宅基地确权查询系统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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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查询机构是县国土资源局,村委会会协助村民办理宅基地确权,所以村民也可以咨询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现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制度越来越严格,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的,村民对现使用的宅基地应当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确权查询系统是怎么规定的

一、宅基地确权查询系统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确权可以到县国土资源局查询。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是: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二、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要宅基地使用是合法的,都能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对于已经荒废闲置的宅基地,村集体依法收回完全是合理的,村民必须要配合,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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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自己宅基地是否能获得确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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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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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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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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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户籍查询系统怎么用
想要查询一个人的户籍信息并且又不想要去公安机关查询的时候,可以到全国户籍查询系统查询对方的户籍信息,只要输入对方提供的信息就可以查出是否有问题。如果想要核对自己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以及身份证照片等也可以登录全国户籍查询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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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后还能买宅基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况且上面还有房屋你完全可以确权。宅基地是空的,而你又不在村里这个宅基地应该收回。
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若符合上述
第一项,可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符合上述
第二项,只享有地上物补偿。
3、关于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我国自开始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全登记“,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今年年初,根据的要求我国在国土部下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业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海权等合并,有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管理报批。该两项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下一步放开集体土地交易限制、成立专门的交易市场做准备。现在,在我国部分地区一开始试点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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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还没有确权
[律师回复]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7、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12;11。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0;9: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复垦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法律法规,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6;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以下情形不予确权;4;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3.空闲或房屋坍塌;8,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5;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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