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费用产生纠纷后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与价格部门同级房地产行政的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2、如果是因为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引起的纠纷,那么可以找业主大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的物业合同之中,就需要包含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收取金额等的相关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二、物业费纠纷因渗水引起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物业费纠纷因渗水引起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一般而言,开发商对房屋主体结构的质保期是终身,对房屋外墙或者楼顶的防水质保期是5年。如在质保期内主体结构开裂、外墙或楼顶出现漏水,不存在业主自身或其他业主装修过程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情况下,开发商是责任主体。因此,业主应当就此向开发商主张,物业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仅有协助维修义务。对于物业不协助维修的情形,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对于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来说,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的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对于逾期不缴纳的情形,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对于依旧吧还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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