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监事会制度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第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正是基于此,监事会凭借出资者 (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董事及董事会的职权,成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的必然选择。
第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财产安全的权益。
第三,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依据 《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而这种有限责任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公司财务会计的任何虚假记载都是对债权人的欺骗,公司财产的实际减少也直接对债权人债权的收回构成威胁。法律为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设立了监事会制度,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防止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公司监事会制度有哪些内容?
1、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低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产生。
3、监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
监事的任职条件与前述董事的任职条件一样,都规定在《公司法》第147条。另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对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与董事任期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强制规定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公司章程不能另行规定。但对于监事的任职届数,与董事一样,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
4、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除此之外,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由于制度、体制、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事会在我国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甚至于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需要通过体制的改革、立法的完善来不断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重要性,使监事会真正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的少数派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同时,会在监事会中选出一名召集人,只要监事会成立后,就可以更好地监督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只要有违法行为,监事会有权申请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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