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接受上级指导:
本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县、乡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调解职工纠纷,并通过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四、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目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流程: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的纪律:
(一)不得循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请吃受礼。
八、劳动争议发生时,具体操作办法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在制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时可以借鉴以上具体内容,并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法律基础进行制定,以达到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言行进行约束的目的。当然以上内容还是很不完整的,如果在制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中还有什么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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