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
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二、交付方式
民法理论将交付区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又称直接交付,仅一方将物的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这是通常意义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实现。如甲委托乙将书交给丙,同样是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这是法律为交易便捷而规定的一些变通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采用变通的或观念上的方法转移标的物权利的交付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观念交付是替代现实交付的,也称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现实中移转物的占有,只是在观念中完成交付过程,以求迅捷。观念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简易交付,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简易交付可以简化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和风险。
(2)、指示交付,在动产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条件下,出让人与买受人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将动产交给买受人。
(3)、占有改定,动产交易中双方约定,该动产所有权移转给受让人,但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占有改定实际上是混合交易的结果:当出让人出卖动产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又同时将该动产出租、出借给出让人时,占有改定可以满足买受人和出让人的各自需要。
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是常见的动产所有权发生转变的方式。在与他人建立了合同关系之后,若是需要将动产交付给他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义务履行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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