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分类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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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共同组成了担保物权。留置权又称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共同组成了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又称优先性担保物权,占有性担保物权,包括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分类有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分类有什么?

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综上所述,在物权的变动中,物权取得占了重要位置。物权的取得在行为上可以划分为多种,包括合同、善意取得、继承、赔偿和判决等。在另一个分类角度又可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其中原始取得是人们获取财产的最基本方式,广泛应用在所有权的取得上。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是物权取得时的主要分类。物权可以通过合同取得,善意取得,继承、遗赠,取得,判决、裁决取得,赔偿、补偿取得。还可以通过划拨和时效取得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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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分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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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物权分为哪三类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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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一)、各类帐户
是保全工作者们的最爱。存款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等,是具有明显财产特征的债权,诉讼保全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协助进行,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强的特点。
(二)、动产
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
(三)、不动产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
(四)、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
(五)、债权
这里的债权作较为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若干意见及案件答复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规定应当采用裁定书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债权,实践中可参照保全到期债权的方式,裁定冻结应付租金。另外,租金有连续支付的特点,因此裁定冻结对于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价证券。《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及债券两种有价证券,并有专门法规规定了其管理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两个公司,因此其诉讼保全的方式明确单
一,采取登记查封。
(六)、股权
指《公司法》上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另外股权具有收益性,股权公司可能会按月、按季或按年派发收益,因此也应当通知股权公司协助冻结。
(七)、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财产,即不一定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故。《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保险金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债权,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险金应当是已然状态下的保险金。特别要提到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情况,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财产,只有在已然状态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八)、域名
域名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并无多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域名的保全应当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协助完成。
网络虚拟财产。围绕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不断有纠纷发生。由于虚拟财产有庞大的买方市场,其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作为财产来看,对其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有不同之看法,又无法律定论,暂时将其作为其他财产。与域名的保全不同,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网络游戏公司协助查封。
(九)、交易席位
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十)、专营权
实践中曾经查封过加油站、收购厂的各种油料专营权,管理机关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专营权是限制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且一般要通过行政许可达成,因此其经济利益已经越来.
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当然应按照诉讼保全的种类来划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所以,诉讼保全担保应该针对这些保全措施来具体分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源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源自依职权自主发动。在前者,提供担保是启动保全程序的重要条件。几乎可以说,无担保则无保全。但是在后者,则是在没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自主运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如出现错误时,应由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担保。此外,在当今强调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少。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
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二、证据保全担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对于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的方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和制作笔录等方法。有无必要对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直接取决于保全方式。比如,一般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对证据保全的,其明显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提供担保。但如果涉及对建筑物、交通工具、货物、鲜活商品、名贵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则有可能对这些标的物造成直接损害或由于妨碍其使用而造成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三、先予执行担保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在法律理论上,先予执行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被归结为行为保全。按理论解释,行为保全是指,对于作为或请求的案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损失的扩大,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1、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需要立即返还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换言之,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先予执行的审判实践中,很少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为申请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提供担保对于他们而言存在着诸多不便。但对于上述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担保则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前先行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由于尚未介入案件,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尚待进一步明确。为防止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则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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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一)、各类帐户
是保全工作者们的最爱。存款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等,是具有明显财产特征的债权,诉讼保全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协助进行,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强的特点。
(二)、动产
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
(三)、不动产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
(四)、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
(五)、债权
这里的债权作较为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若干意见及案件答复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规定应当采用裁定书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债权,实践中可参照保全到期债权的方式,裁定冻结应付租金。另外,租金有连续支付的特点,因此裁定冻结对于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价证券。《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及债券两种有价证券,并有专门法规规定了其管理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两个公司,因此其诉讼保全的方式明确单
一,采取登记查封。
(六)、股权
指《公司法》上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另外股权具有收益性,股权公司可能会按月、按季或按年派发收益,因此也应当通知股权公司协助冻结。
(七)、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财产,即不一定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故。《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保险金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债权,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险金应当是已然状态下的保险金。特别要提到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情况,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财产,只有在已然状态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八)、域名
域名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并无多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域名的保全应当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协助完成。
网络虚拟财产。围绕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不断有纠纷发生。由于虚拟财产有庞大的买方市场,其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作为财产来看,对其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有不同之看法,又无法律定论,暂时将其作为其他财产。与域名的保全不同,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网络游戏公司协助查封。
(九)、交易席位
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十)、专营权
实践中曾经查封过加油站、收购厂的各种油料专营权,管理机关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专营权是限制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且一般要通过行政许可达成,因此其经济利益已经越来.
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当然应按照诉讼保全的种类来划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所以,诉讼保全担保应该针对这些保全措施来具体分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源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源自依职权自主发动。在前者,提供担保是启动保全程序的重要条件。几乎可以说,无担保则无保全。但是在后者,则是在没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自主运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如出现错误时,应由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担保。此外,在当今强调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少。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
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二、证据保全担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对于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的方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和制作笔录等方法。有无必要对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直接取决于保全方式。比如,一般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对证据保全的,其明显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提供担保。但如果涉及对建筑物、交通工具、货物、鲜活商品、名贵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则有可能对这些标的物造成直接损害或由于妨碍其使用而造成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三、先予执行担保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在法律理论上,先予执行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被归结为行为保全。按理论解释,行为保全是指,对于作为或请求的案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损失的扩大,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1、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需要立即返还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换言之,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先予执行的审判实践中,很少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为申请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提供担保对于他们而言存在着诸多不便。但对于上述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担保则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前先行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由于尚未介入案件,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尚待进一步明确。为防止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则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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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物权分为哪几类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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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今天处小区的时候被小区里面的高空坠物给砸到了,重伤住院,高空坠物分类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如何提取遗留物,遗留物如何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地面散落物的提取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油漆碎片、塑料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用手提取,但是,切勿用手接触事 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二)附着物的提取 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解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沾附在车体或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根据物质性质,采用相应的方法提取。 固体物质。比如油漆、塑料、反光膜、干燥血痕及人体组织等。可用刀片 刮取。为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还可采用剪、挖、锯等 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沾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损坏。 液体物质。比如血液、油脂等,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三)提取对照样品 所谓提取对照样品,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通过比对检验,为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相碰撞或擦刮物体之间表层物质相互转移的规律,当肇事逃逸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遗留在现场时,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细心提取,妥善保存。待查到可疑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场遗留物外观相似的 物质,即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勘查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从被撞车辆、伤亡人体或现场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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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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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业纠纷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等。
物业管理纠纷成因
造成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很多,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已制定的有关法规可操作性差,未能合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地位,政府对其派出机构(如居委会)针对物业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没能准确界定。从法律角度分析,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
1、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该行来年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少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物业管理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使一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
2、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观尚未完全确立,虽部分业主已感受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但也有部分业主还未真正理解物业管理,造成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绝对服务和无限责任意识的扩张。有部分业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义务、应由政府承担的治安职能、应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都归结为物业管理责任。
3、现行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配套文件尚不健全。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计上存在局限性,使业主大会的运作出协调成本高,沟通过程难的缺陷,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4、开发遗留问题造成众多物业管理纠纷。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所引起,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引起居住环境的改变;开发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管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权属不明,如地下车库、物管用房等,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甩给了物管公司,从而造成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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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有哪些分类
以担保物权的事由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拟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按其主要效力可分为留置担保物权和优先清算担保物权。根据担保权标的的不同,可分为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权利担保和非特定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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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类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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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有什么分类
[律师回复] 对于债的担保有什么分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债的担保进行不同的划分。
(一)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1.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为特别保护某种债权而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所设定的担保。民法上的留置权、法定抵押权、法定债权质权、上的优先权、上的优先权等均属于法定担保性质。
2.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自愿设立的担保。大多数情况下,担保都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民法上的保证担保、定金担保、约定抵押权、约定质权和各类物上担保等均属约定担保范畴。我国《》规定的5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中,除了留置权这种法定担保方式外,其他担保方式均为约定担保,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需要使用担保时,可以协商采用一种或几种。
3.区分的意义
区分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的意义在于:
(1)设定条件不同。法定担保的设定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担保即存在于特定财产之上,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而约定担保则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担保合同为成立条件。没有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无从产生。
(2)功能不完全相同。法定担保以维护交易上的公平为目的,带有社会政策之浓厚色彩,其作用仅在于保全主债权。而约定担保大多带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定金担保和各类物上担保除外),因而又称为融资性担保。
(二)民法典上的担保、特别法上的担保与判例法上的担保
1.民法典上的担保
民法典上的担保是指大陆法系国家由民法典加以规定的担保形式。在大陆法系,民法典是担保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担保的主要类别是由民法典明确规定下来的。
2.特别法上的担保
特别法上的担保是指专门的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是各种具体的抵押权。如林木法中的林木抵押权,上的证券抵押,汽车抵押法上的动产抵押以及商法上的商事留置权、商事质权等。
3.判例法上的担保
判例法上的担保是指在判例实践中逐步确立和认可的一些担保。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权利转移型担保。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认识担保的立法调整特点以及现代担保制度的变化发展。
(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按照有无抵押担债券的分类,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赫章县律师利辛县律师钢城区律师罗湖区律师玉环县律师谯城区律师荣县律师屏山县律师在前几年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时候,大家都热衷于买国债,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企业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这里的国债与企业债券都是属于债券的一种,由此可见债券在我们身边存在了很久很久。有的债券发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而有的则可以用信用做担保来发行,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
一、可以分成哪几种现行经济条件下,我们将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三种。
二、主要分类
1、信用债券信用债券是指没有抵押品,完全靠公司良好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只有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较高的企业才有能力发行这种债券。信用债券是一个财务管理名词,债券投资者借以依赖的是债券发行公司的资产性质、收益能力,以及信誉的好坏程度,因此只有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才有可能发行信用债券。公司结业清算时,信用债券持有人的求偿权和普通债权人一样。不过信用债券企业中往往有限制发行人发行抵押债券的条款。未抵押资产越多,债券持有人受保护程度越大,风险越小。国债、金融债券、信用良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多为信用债券。
2、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抵押债券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一般抵押债券和实物抵押债券。
3、担保债券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
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
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债券按担保品不同可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保证债权“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文已经有了一个非常详细的阐述,我们投资时一般会购买的是信用债券,因为其良好的信用和充足的资本代表的是低风险,适合个体户的投资需要。而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一般是企业之间或者专业投资机构间的投资渠道,其风险相对较高,需要有专业的技能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很好地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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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分类有哪几类?
债权担保可以分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和定金六类。相应的代表是“保证人”,“相关抵押财产”,“相关抵押动产”,“相关产权,账款,票单,股份”,“留置动产”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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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侵占共用部位纠纷、防碍管理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1、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主要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损毁、损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损毁、损坏公共财物,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擅自拆卸、挪用、毁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等。
2、侵占共用部位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部位、通道等行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侵占公共场地、通道私搭乱建建筑物,堆放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部位上乱悬挂、乱经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3、防碍管理服务纠纷。是指业主违反规定或约定,干涉、阻碍、制止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安装服务设施设备或擅自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设施设备,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未经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口处摆摊设点等。
4、相邻关系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下水道堵塞的清理、阳台的封闭、楼道堆放物品、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3.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4.无因管理纠纷。
5.小区公用部位的侵权纠纷。
6.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
7.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根据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的特点来分析,其发生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和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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