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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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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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有两者在产生时效的时间上不同,简易交付会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规定买卖的物品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而占有改定即使买卖合同签订了,所有权也还未进行转移,一般需要等到相应的其他合同签订以后,所有权才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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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二、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指的是什么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2)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是指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4)占有改定,是指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指的是在出卖不动产时的不同支付方式。直接交付一般是直接进行物权变动。而间接交付是出卖人没有实际转让,但是通过了其他方式间接的向受让人转让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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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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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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