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有哪些?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资产拍卖是一直能够公开竞标的方式,在拍卖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然后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拍卖,这些过程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为了避免胡乱收费现象的出现,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资产拍卖收费标准,对于不按照该标准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形,相关当事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三、不良资产拍卖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法院需要拍卖不良资产时,必须按照不良资产拍卖流程的规定进行。否则,有关人员举报的,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将受到处罚。对于严重违反程序的,拍卖资产公司也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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