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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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胡波手续办理的流程首先是向土地资源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其次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一并提交(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平面布置图等);最后等到土地管理局审核通过了之后就可以去领证了。
土地划拨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土地划拨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二)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三)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四)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五)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六)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七)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八)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九)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二、划拨土地的转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

(二)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

(三)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级政府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

划拨土地转让的时候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成交价格的百分之四十);增值税;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费用。申请土地划拨的时候要向土地资源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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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哪些要办手续
1、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3、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4、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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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办理手续
1、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3、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4、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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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三、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四、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五、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六、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七、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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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之前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爸爸在国企,所以这套房子以及土地都是国有制的,现在爸爸想转让房子,连带着土地也要划拨过户,请问房屋过户划拨土地过户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相关的登记证书;
2、 需要进行权属变更的房屋现持有的权属证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咱们材料,如果办理相关产权权属变更的申请人是企业的话,需要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且一般不允许代办;
4、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说该划拨土地进行秘密交易,需要提供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 有关部门(一般是国土部门)批准的允许转让的书面文件;
6、 以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可能不同的省市有一定的差异,按照其具体的要求进行提交
办理划拨地产权转移的具体流程:
1、 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保证其申请内容没有违背先关条例和规定,在相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一般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有漏交材料或者是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以直接不予受理;
2、 一般申请需要提交给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一般都是转让方进行办理。在有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进行内部审核,在内部审核完成之后,应将相关的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以上两个流程都已经完全合格,那么申请人也就是转让方应去申请部门办理相关的地转让手续,并交纳规定的土地转让权属变更的费用即出让金。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要去相关的部门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实身份情况。一般商品房买卖是去房管部门进行办理即可,而划拨的转让去房管局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4、 最后去房屋产权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划拨土地须经过哪些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划拨土地须经过哪些转让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须经过哪些转让程序
根据划拨土地转让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使用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再按下列程序办理(以北京市为例):土地使用人作为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件);
7.转让方出具的无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以及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井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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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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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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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转出让的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划拨转出让是可以的,需要划拨土地使用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批准后缴纳土地出让金,费用缴纳完毕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登记,将划拨变为出让。土地变为出让性质后,可以对外转让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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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划拨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须年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预审意见、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还有规划许可证、拨地定桩图、规划设计条件、立项文件、环评,属于违法占地的附违法用地检查、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以及实地踏勘审核表、征地补偿到位证明、勘测定界图(绘图员、地籍审核人员签字)、平面布置图。 三、审查 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提交局会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常务会通过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四、缴费 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养老保险),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中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五、划拨决定 税费缴纳齐全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就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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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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