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养殖强拆怎么办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养殖场遭遇到强拆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强制拆迁,可以通过报警或诉讼来进行维权。这时候就需要尽快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掌握案件的主动权 ,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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