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拆迁时该怎么补偿?
工厂的征收补偿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土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
三、厂房拆迁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综上所述,对厂房进行拆迁时,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所以拆迁房屋时要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拆迁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主要涉及的有对被征收的房屋本事价值的补偿、因为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为征收房屋,从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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