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拆迁一赔三的说法对不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目前没有商铺拆一赔三的说法,商铺拆迁是有赔偿准则的,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的限定予以的赔偿。
计量准则:
1、房屋拆迁货币赔偿=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
2、房屋拆迁赔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被拆迁人得到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拆迁赔偿评估依据: 货币赔偿是通过分别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组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赔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限定的专业估价组织,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流程,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法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范围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组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手续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再次建造与估价具有同等功效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商铺拆迁如何补偿租户?
这个补偿承租人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任何地方进行拆迁,都要将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公示。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补偿,承租人是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拆迁办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商量装修补偿费,双方进行评估,评估下来,应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当初装修的花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具体实施方式以地方政府下发的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商铺被拆迁后,拥有产权的商铺主人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但是有些商铺的租户在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遭遇拆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就需要跟出租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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