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能否转让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国有出让土地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国有出让土地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开发,并且必须有房屋所有权的证书。
国有出让土地能否转让的?

一、国有出让土地能否转让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开发用地由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方法。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有出让土地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只能在农村集体中进行转让,不能在农村集体之外进行转让或者是在城市进行转让,并且进行国有土地还有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都是需要符合条件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有出让土地能否转让的?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3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52****69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25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293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有出让土地能否转让?
国有出让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如使用者为个人或者公司企业的、领取了合法的使用主睥、建筑物合法、产权明晰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是可以按照规定来进行转让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10w+浏览2023-09-23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可以转让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可以转让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转让协议模板,土地转让协议模板,国有土地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范本是什么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 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 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 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380浏览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出让、转让
10w+浏览2023-09-01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须符合: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出租时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9.8w浏览2023-09-21
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规定有如果当事人要出让或者转让土地的话,那么必须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许可,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国有土地的转让和出让,进行出让时,应签署出让合同。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怎么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原合同是什么性质?转让方还有无权利按原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费用?对此,《房地产管理法》没有予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易引起争议。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上已表述,《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是说,在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前。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前。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可以。 划拨用地使用权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470浏览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
10w+浏览2023-09-10
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能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br/>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br/>(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br/>(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br/>(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br/>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br/>(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br/>(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br/>(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br/>(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r/>(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r/>(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12浏览
土地转让合同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
10w+浏览2023-09-0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国有出让土地能否转让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1****695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5****570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817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