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办,有啥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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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需要和村委商量,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需要村民大会集体表决,有2/3的村民同意才有效。通常来说,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70年。
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办,有啥规定?

一、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办,有啥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3、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有什么?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

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农用地土地报批时,首先要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可以进行流转。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流转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流转手续,审核无误后,缴纳转让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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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想回农村承包一些土地搞种植,听说国家在这方面是有很多规定的,我想帮他问一下农业部土地承包流转规定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本规范适用于在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哪些条件?
1.权属清晰无争议;
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3.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4.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二、哪几类土地经营权可进行流转交易?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3.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4.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三、可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主体有哪些?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四、想流出土地经营权,交易时需要哪些资料?
(1)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4.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5.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及作价依据、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参照以上情形,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想流入土地经营权,交易时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
3.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如何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应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6.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流转交易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
七、不想交易了,如何中止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流出方、流入方或者第三方提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确认后,可以中止交易:
1.农村土地经营权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3.其他情况导致交易中止的。
4.中止交易后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5.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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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伯承包了许多的土地,打算搞种植,我想入股参与进去,我来了解一下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所谓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或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分析称,通过这项改革可以同时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2015年初,农业部决定在江苏省武进区和山东省青州市等7个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2016年,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顶层文件出台,使土地经营权入股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7个试点县(市、区)培育了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探索了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形成了入股主体的联结机制,建立了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据农业部介绍,目前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土地入股公司以及土地入股合作社再入股公司。而对于收益分配,现在绝大多数地区采用了“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以青州市试点的一家合作社为例,农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后,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从事蔬菜种植,而入股的农民既可以得到土地流转费用,也能得到盈余分红。
另外,也有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或者非公司制的股份合作农业项目,农民不一定有保底收益,而是直接实行按股分红、按股分享销售收入。
多位专家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远比单纯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复杂。即将进入总结阶段的这一轮试点同样暴露出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来要及时对此开展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入股后在农业企业的经营上,农民的意见很容易出现分歧,而在管理者方面,具备市场头脑与经营素质的农民数量也很有限,这些都是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此外,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了,但利益共享未必做得到。所以,现在各地探索的保底加分红做法值得推广。
此外,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能占多少股份仍需双方充分协商,因此专家还建议,未来一定要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地经营权与企业原有资产的比价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入股保险、风险保障金等救济机制等。
这一轮试点的经验对于修改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入股这一流转方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被提及过,但并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做实质内涵界定。而无论是物权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未对土地经营权做出严格的限定,土地经营权概念更多地存在于政策文件和理论探讨中。
专家表示,尤其目前正在推进“三权”分置理论改革,为了降低农户失地风险,目前农民土地入股需要在农户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让渡一定期限内承包地的经营权,这都需要进行法律技术的转化。今年即将推出的完善“三权”分置的多项办法和措施,也需将农地入股的问题考虑在内,要对农民土地入股后包括耕作、收益以及其他衍生的多重经营性权益进行明确。
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的区别是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流转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土地流转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国家有专门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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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结合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来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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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什么证据证明?当然,你说了有很多承包的人证明,但承包人属于利害关系方,证明力较弱。
(2)建议:将村委会成员中村长或支书、会计等人员分别承认当初签的合同在村委会保管的录音录下来做为证据。
2、“请问这个情况我们农民应该怎么做,怎么进行维权”:
(1)想维权,必须要有证据做支撑,没有证据,法官也没有办法的。
(2)收集到足够的能证明合同在村委会保管的证据后:可以不同意收地行为,村委会强行收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村委会违约,起诉时证明合同是30年、保管在村委会,如果到法院村委会也说合同丢了,那么,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在有众多村民证言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对村委会不利的一方的请求,即承包期限是30年。
3、“这样如果全村联名证明合同当时有签订,会不会起作用!”:
(1)有作用,但证明力较弱,因为承包人是利害关系方。
(2)建议再收集其他证据。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说明:根据此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作为证据的合同在村委会手中,村委会却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推定村民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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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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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转让该地的金额:________路_____亩价格_____亩,后面_____亩_____/亩,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三)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一)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 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_________村聘用60%。
  
(二)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三)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______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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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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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并按照约定处理续包事宜即可。其次,如果合同中无约定,那么承包方依法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农民承包土地到期后怎么续包,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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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1、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3、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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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前几年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机养殖,结果现在出事了,请问土地承包法律纠纷处理的方法是啥
[律师回复] 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
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
②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
③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离乡该离土但未离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
④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离土未离乡),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纠纷。
⑤外出打工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引发的纠纷。
  ⑵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频频发生。一是转包转让型纠纷。如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减免,而且种粮还可以拿到“两补”,原承包户纷纷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被转让户又不愿退,于是双方发生纠纷。二是代耕代种型纠纷。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耕种土地,而是转让给他人种植,后来原土地承包人欲收回土地经营权,与种植人发生纠纷。
  ⑶侵犯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一般是第三人作为承包方与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签定承包合同,但作为该村集体成员的村民或村民小组不服,直接抢种或以其它方式侵占承包人承包的土地。 土地承包人对第三人,主要是当地村民,提起停止侵权诉讼,要求法律保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⑷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的纠纷。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投资项目的上马,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的地被征用,有时甚至是一个村或几个村的土地被征用。因征用土地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此主要是指承包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即被征用承包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其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用的金额发生的纠纷。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从承包方手中分包或承租土地承包权的第三人请求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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