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是否可以抵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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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但在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需要抵押了地上附着物,并且需要签订相关的抵押合同。关键是抵押合同中的条款不能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同,也就是不可以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国有土地是否可以抵押吗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总的来说,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登记已经很普遍了,开发商前期开发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基本上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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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是否可以抵押?
部分国有土地可以抵押,部分国有土地不可以抵押。不可抵押的土地情形有以下几种: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或者是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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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能抵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根据(1997)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保险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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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可以抵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可以抵押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根据(1997)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保险问题。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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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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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如果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进行抵押,如果只是办理了房屋抵押时也是会认为是将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权都一并进行办理,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际中是不可以独立存在的,所以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独立的将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移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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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能否抵押这一块存在着很多的说法,一种司法规则觉得可以抵押;另一种则认为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存在很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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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房产未抵押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抵押房产未抵押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
土地、房产在银行押着,叫抵押。如果要办理土地抵押的话,大部分银行是需要你事先找一家有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所对要抵押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将土地证与评估报告、连同银行和你签定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及贷款合同一同拿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然后持国土资源局给你出具的已经办理好抵押手续一同交给银行,抵押事宜办理完毕。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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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担保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担保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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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房产未抵押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抵押房产未抵押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
土地、房产在银行押着,叫抵押。如果要办理土地抵押的话,大部分银行是需要你事先找一家有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所对要抵押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将土地证与评估报告、连同银行和你签定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及贷款合同一同拿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然后持国土资源局给你出具的已经办理好抵押手续一同交给银行,抵押事宜办理完毕。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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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抵押土地抵押重复抵押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集体房产证抵押土地抵押重复抵押怎么处理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集体房产证抵押土地抵押重复抵押难的原因
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是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业务,在立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在实践上产生了许多无法解决的争议,具体操作也不太规范,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抵押登记制度不健全
登记具有公信力,并实现了抵押权的公示,合理地做到了对各债权人的保护。完备的登记制度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使用物权,登记的意义极为重要。
而我国目前对土地使用权的设立仅以合同成立为要件,这与《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一般都需要通过登记才能设立的规定不相一致。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仅以当事人自愿为主,未经登记变更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仅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可能会再次抵押。
(二)登记机关各行其是,造成混乱
地方政府确定的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为房管部门,国土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则认为房管部门无权就土地使用权部分行使登记权。在现实生活中,一块土地上往往附有建筑物,这就导致了在实践操作中各部门做法各异,多头登记,缺乏统一性;同时没有规定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有些登记部门甚至与当事人合谋欺诈第三人,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
(三)利用非法途径进行分离抵押
针对同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一些不法分子先在一家金融单位抵押,以取得所需的贷款,随后又以复印件在另一家金融单位申请抵押;或者是先将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一家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假借其挂失,骗取新证,再到另一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甚至有的利用金融单位以收存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抵押的可乘之机,在抵押之后又采取非正当手段把土地使用权证书骗到手,再到另一家金融单位抵押贷款等等,这些非法途径,都是造成重复抵押出现的根本所在。
土地抵押房产未抵押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抵押房产未抵押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抵押房产未抵押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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