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含义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在研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时,不区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扩大了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象和主体的认识。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村、集镇内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化以及乡村企业、事业等各项用地。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部分: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经规划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行使者、使用者,依法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合作、联营的方式移转给受让人,并通过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取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收益的土地法律制度。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农户承包的土地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其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然后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0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流转合法吗?
村民小组进行集体土地的流转是合法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如果是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管理土地的义务。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的土地农民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但是人们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而不应包括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所谓的首次流转。就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不同于转包一样,它们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有不同条件和要求。准确界定“流转”的含义,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对于未来国家进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以及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 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 合作 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收归集体由什么组织管理?
农村土地收归集体之后是由村集体的集体经济或者是村民委员会经营还有管理,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村民委员会有权利对获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管理,法律要求这笔款项的管理是透明并且公开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村集体回村民的土地是不可以的,因为村委会在正常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回收村民的土地的。只有在承包人损害土地或者是不种植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收回村里面的土地的,并且还要走一定的程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村民小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的具体规定: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第二十二条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三条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起至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你可以根据此规定来确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集体土地归哪管2024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的土地农民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但是人们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而不应包括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所谓的首次流转。就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不同于转包一样,它们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有不同条件和要求。准确界定“流转”的含义,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对于未来国家进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以及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
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 合作
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的土地农民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但是人们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而不应包括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所谓的首次流转。就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不同于转包一样,它们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有不同条件和要求。准确界定“流转”的含义,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对于未来国家进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以及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
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 合作
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由谁管2024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的土地农民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但是人们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而不应包括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所谓的首次流转。就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不同于转包一样,它们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有不同条件和要求。准确界定“流转”的含义,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对于未来国家进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以及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 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 合作 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