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多人合伙办企业的话,那么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但是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在书写书面的合作协议书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约定一下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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