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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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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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区别是:劳方主体不同;协商合同的内容不同;协商的程序有所不同;协商决定的权限有所不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区别是:劳方主体不同;协商合同的内容不同;协商的程序有所不同;协商决定的权限有所不同。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资集体协商金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区别

1.劳方的协商主体有区别。集体协商的劳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劳资协商的主体既包括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整体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也包括劳动者当事人个人。

2.协商的内容有差异。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劳动标准,目前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践主要围绕着劳动报酬进行,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来协调劳动关系。劳资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也包括就工资以外的各项劳动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协商,还包括劳动者个人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终止等事项开展劳资协商。从劳资协商和集体协商的内容来看,两者的主体部分既有联系,又相区别,劳资协商的内容能够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起到有益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3.协商的程序不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程序在我国劳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要经过协商、签约、批准和备案等法律程序。一旦发生有关集体合同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条对争议处理的方式也作出明确规范,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劳资协商的程序在法律规定上则有所不同。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这种程序,被称之为“先民主,后集中”。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协商决定的权限不同。尽管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基本上仍以用人单位雇主为主导,很难实现平等协商,但从法律规定来看,由于它涉及到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联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问题,因此,集体协商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行使“共决权”,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决定的范畴。而劳资协商虽然用语与集体协商相近,但其权限却有很大的不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但是在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双方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的,就必须要签署劳动合同,对各项内容以及工作当中涉及到的事项进行约束,一旦出现纠纷,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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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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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关系如下:
(1)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2)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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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此看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同样也可以转让,但是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转让相比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还应当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如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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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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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会议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协商会议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相关知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协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集体协商前, 首先双方必须确定各自的集体协商代表3-10名和首席代表1名,双方人数对等。 2, 其次,集体协商提议方(一般是职工一方)应当与对方共同商定集体协商的内容(须事先征求职工意见)、议程、时间和地点。 3, 然后,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开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情况,比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具体劳动标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计划、指标、政府部门公布的有关物价指数等数据资料,以及本地区就业状况资料等。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4,集体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出进行协商讨论。协商中如有临时提议,应在各项议程讨论完毕后提出,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经审议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的集体合同草案文件,由双方首席代表(一般是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集体合同即签订成立。但这时的集体合同还没有生效,必须在七日内将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全体职工公布。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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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1、商标的注册主体不同。2、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3、商标注册的目不同。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则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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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集体协商协议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1.本年度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元,增长%; 2.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第二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1.企业被撤消、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企业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企业违反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会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份(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甲已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首席代表签名职工首席代表签名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1.本年度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元,增长%; 2.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第二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1.企业被撤消、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企业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企业违反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会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份(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甲已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首席代表签名职工首席代表签名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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