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民事权益的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2人
专家导读 属于民事权益的有:财产权、人身权、知识权、债权、物权、肖像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用益物权、婚姻自主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力是指公民在正常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力和权益。
属于民事权益的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民事权益有哪些规定?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14、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6、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18、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19、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22、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23、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24、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最后,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民事权益是根据国家法律获取的一定行为或取得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如果公民的民事权益被侵犯,公民有权利向当事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属于民事权益的有哪些规定?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3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吗?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因为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想要解决,可以先进行协商,或者请求第三方协助进行调解。如果自行调解、三方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的,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反射利益是否属于民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字面看来就知道它是一种“利益”,这里不是双方的主动的。反射性利益,是一个与“法律上的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此概念缘于“国外行政法学”传统理论。而这个词语用的比较多的都是相对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所谓的反射性利益,指当法律完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的利益为目的时,该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即为反射性利益。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法律救济。举个虚构的例子:某省政府出台一规章,内容为:“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自某年某月某日始,省内所有公园均免收门票。”该规章一经出台,游园的公众(不特定多数的人群)都是受益者,因为大家均省下了门票钱。但是,该规章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政府又取消了该规章的实施,重新发布规章规定各大公园再次开始收门票。从免费游园到重新收费,必然会造成游客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的利益,既为“反射性利益”。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民反射性利益受损,单个个体不能提起法律救济。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
既然是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所以不可能出现并存 用益物权目前我国仅及于不动产,而质权、留置权一般是及于动产,所以也不能共存。就是因为两者不能并存,所以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吗,有什么规定?
用益物权是物权中的一种,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事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事调解书的效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8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8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中的反射利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字面看来就知道它是一种“利益”,这里不是双方的主动的。反射性利益,是一个与“法律上的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此概念缘于“国外行政法学”传统理论。而这个词语用的比较多的都是相对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所谓的反射性利益,指当法律完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的利益为目的时,该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即为反射性利益。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法律救济。举个虚构的例子:某省政府出台一规章,内容为:“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自某年某月某日始,省内所有公园均免收门票。”该规章一经出台,游园的公众(不特定多数的人群)都是受益者,因为大家均省下了门票钱。但是,该规章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政府又取消了该规章的实施,重新发布规章规定各大公园再次开始收门票。从免费游园到重新收费,必然会造成游客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的利益,既为“反射性利益”。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民反射性利益受损,单个个体不能提起法律救济。
民法中的反射利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字面看来就知道它是一种“利益”,这里不是双方的主动的。反射性利益,是一个与“法律上的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此概念缘于“国外行政法学”传统理论。而这个词语用的比较多的都是相对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所谓的反射性利益,指当法律完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的利益为目的时,该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即为反射性利益。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法律救济。举个虚构的例子:某省政府出台一规章,内容为:“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自某年某月某日始,省内所有公园均免收门票。”该规章一经出台,游园的公众(不特定多数的人群)都是受益者,因为大家均省下了门票钱。但是,该规章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政府又取消了该规章的实施,重新发布规章规定各大公园再次开始收门票。从免费游园到重新收费,必然会造成游客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的利益,既为“反射性利益”。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民反射性利益受损,单个个体不能提起法律救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由于主要是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一般是无偿的。同时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房屋转租的收益属于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转租的收益属于谁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转租的收益属于谁
房屋转租一般都存在着转租收益的问题,对于合法转租收益,除合同有约定外,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主要依据是《合同法》第225条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害的事实。因此持
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承租人的擅自转租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其收益是基于出租属于出租人所有的房屋而获得,构成对出租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属不当得利,转租人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于受损失的出租人。
而实际上,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承租人擅自转租,其收取的新租金若高于原租金,则可从中得到利益,但承租人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租,出租人并未直接受到损害。
二、 房屋转租的性质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而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转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次承租人(被转租人)的行为。而房屋租赁各方为了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实现,一般都采取书面合同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等民法作为私法更强调契约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有效而依法受到保护。
目前,《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均对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有相关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有时又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对这些不一致的表达我们应如何理解,有些规定如规章存在违反上位法或有冲突等情形又该如何适应,在实际房屋租赁活动中又该如确保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对房屋租赁的某个方面规定不完善或不明确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又该如何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等等。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对房屋转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依法签订租赁合同,避免实际工作中不必要的纠纷,真正维护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转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
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因此,我们可以把房屋转租行为分为两类:合法转租行为和非法转租(擅自转租)行为。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房屋转租的行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转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房屋转租的行为。实际上,即使租赁合同未对转租进行约定,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则视为非法转租,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当然由于多数承租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非法转租的规定并不太清楚,且非法转租行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常有发生,因此最好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非法转租行为进行明确的约定,减少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权属不属于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属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不管是在农村使用宅基地还是在城镇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当事人都要拿到土地使用权。从物权角度看,土地使用权是有益物权,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通过转让或者出租等获取收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未生效的
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或者人民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第二审法庭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对于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讼的情况下,都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属于民事权益的有哪些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