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具体谁来承担,要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当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当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等。
此外,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合同纠纷不涉及财产纠纷,或者纠纷金额较低,此时诉讼费为50元。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其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先确定损失金额,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诉讼费用。未缴纳诉讼费的,法院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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