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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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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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通过主体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利的能力还有行为的能力,需要具备资格的证书,承包的工程范围应该和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承包人需要办理施工的许可手续。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一、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

2、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并且总的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工程的部分的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承包单位可以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给其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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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构建了建筑模型之后认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比较好,我想问律师,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界面主包分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能分包给其他人吗?
[律师回复] 初主体工程外,其他可以分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第293号)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说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处理、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第293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说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相关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第293号)第十八条第三款: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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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需要要准备一份村部房屋建设承包合同,可是不知道格式,问一下大家格式是什么,谢谢了。
[律师回复] 村部建设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特就村部建设与承包方立此合同:
一、甲方决定村部按州、市统一的方案修建,采取包工包料,一包到底的方法承包。(即从基脚做起,到装修完工,基地费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并重点把握有关项目,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确保10月底及时完工,接受州、市两级的验收评定。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原则上采用市委统一规定的建筑图纸进行施工,并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1、按州里要求的设计图纸建筑面积为10
1.53平方米,使用面积90平方米,(共设计5大间:活动室一间28个平方,办公室两间,每间1
7.02平方,其他两间,每间1
2.88平方)。请按图纸统一施工;
2、基础工程采用毛石基础。(基脚钢筋按设计图纸标准实施),墙体为水泥砖,屋面为小青瓦平方(每栋盖小青瓦不少于
2.5万匹),钉露风条,屋檐板刷绿油漆;
3、外墙前正面为普通外墙砖,其余为水泥砂浆抹面;
房屋周围为水泥砂浆做散水;
4、室内地面为普通地板砖,墙面抹灰刮“888”涂料,顶棚为一般扣板吊顶;
5、门为普通防盗门,窗为塑料窗;
6、旗杆高
9.3米,材质为不锈钢,按图纸要求实施
三、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施工材料、工程实际,由甲方付给乙方全部金额的60%,在验收一年后,工程未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则付清余款。
四、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图施工,或质量不过关,或赶不到工程进度造成验收不合格和不能及时验收,甲方拒绝付款。
五、以上几条经双方协商平等自愿而立,签字生效。单方违约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六、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您好我建设猪场了,打包给他们不合格
[律师回复] 如果是涉及农村乡村公路建设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投诉;如果涉及村路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另外还可以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号)相关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扩展资料:乡村公路修建的标准:
1、路基宽度(包括车道和路肩宽度)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其中,受限路段双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5m,单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3m。
2、采用单车道路面的,单侧路肩宽度应不小于0.75m。单车道公路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车辆的有利地点,路基宽度不宜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3、连续的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受限路段一般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0,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当采用最大纵坡时,其最大坡长应不大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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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1、主体为自然人时,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特殊行业的话需要审查从业证书。2、主体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时,要审查对方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审查资质证书。第三人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是否写明代为签订合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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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1、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
(2)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
(3)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4、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1)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
(2)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3)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依据。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含哪些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
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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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1、主体为自然人时,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特殊行业的话需要审查从业证书。2、主体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时,要审查对方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审查资质证书。第三人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是否写明代为签订合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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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
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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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主体
[律师回复]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具有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依据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5、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作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如果分包人总承包人,则以分包合同主体作诉讼主体,是否列建设单位为第三人,视具体案情而定。
6、涉及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应以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为诉讼主体。
7、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最高《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8、因转包产生的合同纠纷,如发包人,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多层次转包的,除诉讼当事人外,应将其它各方列为第三人。
9、以筹建或临时机构的名义发包工程,涉讼后,如果该单位已经合法批准成立,应由其作为诉讼主体或应诉;如该单位仅是临时性的机构,尚未办理正式审批手续的,或该临时机构被撤销的,由成立或开办该单位的组织进行或应诉。
10、实行承包经营的施工企业,产生纠纷后,如果该企业是法人组织,则由该企业为诉讼主体,或应诉;如果该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则列发包人和承包企业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1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承包人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1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承包了一工程,所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要点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 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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