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终止后有关仲裁的效力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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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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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终止之后,有关仲裁的效力是不会进行改变的,仲裁是单独进行存在,而不会因为合同的变更而进行解除,如果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认为那合同吃上还有一些争议尚未解,可以再次向法院或者是相关部门提起仲裁。
合同解除终止后有关仲裁的效力是否存在?

合同解除后仲裁协议效力是不会改变的,因为仲裁是单独存在,不因为合同的解除变更而造成影响。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事由之一,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或不溯及地消灭,未履行的部分不必继续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依具体情形进行清算的制度。合同解除包括当事人行使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与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

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确定条款,在条款上必须要达成一致且自愿的情况之下再进行签字,否则一旦签字则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之间如果有争议的话,那么只能够通过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是向法院提起仲裁来进行解决,而法院进行仲裁的话,是依据合同中的违约事项,或者是合同中的条例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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