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怎么退钱?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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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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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如果需要退钱的话,首先需要根据双方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来进行确定,如果合同之中没有明确说明有退款协议的话,那么是不会进行退款的。但是如果购买的保险之中明确规定了有退款的话,那么保险公司的需要进行退款。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怎么退钱?

保险合同终止后是否会退钱要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类型进行确定。如果是返本型保险、分红型保险、储存型保险,那么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甚至返还的费用会多于保费。如果购买了消费性保险,比如短期意外险,这种产品在合同终止后就不会退钱。退钱的保险产品通常是以寿险居多,其保费也相对较高。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仅仅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而不包括在“有效”场合下的各种“比较级”。实际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认定保险合同还是其他合同的“效力”,就是用“有效”和“无效”来加以界定的。当一种合同被界定为“有效”,该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自然会成立,相反,被界定为“无效”则不成立。

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通过对其所进行的调查来完成的。保险合同的效力调查,是以我国《保险法》、《民法典》等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来进行的。通过对保险合同效力的调查而形成的认定,在总体上,可分为有效合同的认定与无效合同的认定、有效合同中的部分无效条款认定等情形。

保险合同的效力调查与认定没有固定模式,只能以个案方式存在。因此,对积累案件资料和案例分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法律赋予,或合同中约定),使合同的一切效果消失并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无效是不同的。前者是行使解除权而效力溯及既往;后者则是根本不发生效力。解除权有时效规定,可因时效而丧失解除权;而无效合同则并不会因时效而成为有效合同。

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双方都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的义务。因此,已受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责任方对他方所造成的损失,需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如果保险合同的解除系由投保人的不当行为所致,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保险人返还保费,显然不利于行使解除权的保险人,因此,有时在法律或合同条款上明确规定,在上述情况下,保险人无需返还保费。

保险公司行使的法律权限之中,没有规定必须要进行退款的义务,双方之间如果购买的保险只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会返还保费的话,那么保险人会获得退还的保费,如果没有进行规定的话,要进行退保,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看是否能够进行判决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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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转让效力终止吗?
保险合同转让的情况下,效力并不会终止,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保险合同已履行、相关条款履行完毕、协商达成一致等,具体情况结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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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我的手机号码变更,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现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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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这两句帮我解释下呗
[律师回复] 3、内容不合法、财产,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订立合同。无效认定,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被保险人,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客体不合法、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1。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名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在这里、合同主体不合格,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例如;
(2)意思表示真实,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是依法设立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无效,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缔约过程中;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因而。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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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何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何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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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劳动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哪些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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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将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权利终止以后一般来说相应要履行的义务也会消失,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权利终止后的合同处理规定,如果权利终止以后,权利方就不应该在享有权利,一般来说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也有可能会在合同享有以后要履行的义务,因为在民法里面一般来说会约定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对此就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
合同终止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终止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呢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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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纠纷咋办
保险合同终止后,需签署终止协议,责任终止,权利义务按协议实施或废止。终止原因包括双方意愿、合同目标消失、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后,担保和权利义务均消亡,债权人应归还负债字据或开具经认证的债务消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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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哪些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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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合同想要终止,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效力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如出现合同中债务已经依约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中任一情形的,合同即告终止。此为法定的合同终止,另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
  合同的终止并不是合同责任的终止。如果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此时因解除而终止合同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应影响权利人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终止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消失,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直接规定的,因此,合同终止后合同条款也相应地失去其效力,但仅是合同的履行效力终止。即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效力终止。但在实际中,合同终止后仍会产生遗留,当事人在缔约时一般应对此类情况作出约定。为实际满足合同权利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98条规定,如果合同终止后尚未结算清理完毕的,其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2条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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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规定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所以导致合同已经不需要再履行了,就自然而然的终止结束。相对应的,还有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也是暂时的停止,等到事由消失之后可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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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效力终止是最终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哪些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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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这边合同的效力到期了但是还有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因此我想委托律师帮我处理,请问辽宁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各个省的律师收费不一样。浙江省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侦查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起诉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审判阶段 25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 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 基准收费比率 上下浮动幅度
1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免收
2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 3% 20% 2700 3700
3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 20% 8000 11700
4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1.5% 20% 7500 19200
5 100万元以上    0.5% 20%
三、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㈠没有财产争议的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办理一审行政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㈡有财产争议的
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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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怎么处理?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的处理方式是签订终止协议,相关的义务就不会再继续履行了。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主要是有三个原因,第1种原因就是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也就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第2个原因是因为合同目的已经消灭,第3个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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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下个月我与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合同终止证明效力是怎样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常识合同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期待利益解除合同通知书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3、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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