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结果。如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
(2)过错行为。即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违之法,除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则,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标准等。其通常表现为:误诊、贻误治疗、不当处方、手术或处置导致患者不应有的伤害、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致使患者受伤害或其他损失。
(3)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那些情形?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第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纠纷是以过错责任的原则来进行推定,一般只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况之下才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所以,在认定时就需要确定是否造成了伤害,对于此伤害是否与这次的医疗行为有相关的联系,这样才能确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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