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合同依法成立时合同立即生效,另外一种是合同成立后还应当办理各种手续后才生效。
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这意味着,正式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一)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将第九条“(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响应国务院要求,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施工合同,只要是涉及到合同的签订的事项的时候,就都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比如说合同的内容条款的书写等,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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