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纠纷是否要起诉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决定,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学理上所称的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本条所指的无代理权人是指狭义上的无代理权人,即此无代理权人从未被授予过代理权,也就是说他未曾享有过代理权,而不包括有代理权而超越了代理权所为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仍以本人名义而为的代理。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效果如要直接归于本人即被代理人,由本人承担代理人所为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以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代理行为在代理权的范围以内为其前提条件。“代理人”如果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即本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归于本人的。
所谓无权代理合同,就是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权代理合同效力而引起的纠纷那么是需要及时的解决,在双方不能协商、调解好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选择走诉讼的程序,但在起诉时就一定要确定清楚自己符合起诉的条件,同时也拥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胜诉的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