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不是必须对合同效力审查,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如何确定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之后如果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的话,那么需要严格的按照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提到合同效力问题的话,不会主动的对于合同效力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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