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没有高低的区分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中,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我国的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义务,此时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是给付义务。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没有高低的区分的。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民法典》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合同的义务一般包括两种: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是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而附带产生的义务.

附随义务分为独立的附随义务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独立的附随义务有时也称从给付义务,指债权人可独立诉请债务履行以完全满足给付利益的义务。例如不动产买卖,出卖人应当将不动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交买受人;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应将代理事务进展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并将为被代理人取得的权利和利益转移于被代理人;债权让与人应将债权转让证明文件交受让人,并告之有关债权之一切重大情况;某些动产的转让出让人应将有关的证明文件、单据(如发票、保修卡、执照等)交付于受买人,若合同当事人违反独立的附随义务,将产生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及其它不完全履行等后果,他方当事人可据此诉请法院强制履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指不可单独诉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单独诉请债务人履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非独立的附随义务主要有: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相关的民事合同的权益纠纷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3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而且,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本来就是一回事,这些所有的附随义务都是在主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逐步确定的,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合同主给付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规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是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勤勉义务就是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效力待定合同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效力待定合同含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处分了,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种类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寻求。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港湾,而成为一种禁锢,为寻找不尽义务的自由,男人以武力来解除家庭的关系,在这样的家庭中女性成了牺牲品。
3、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
在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可在教育的方法上有的家长缺乏考虑,由于孩子的成绩下降,父母觉得脸上无光,于是对孩子进行打骂,有的甚至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夫妻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会有许多的差异,在这些差异面前难免会发生争执,于是长期以往就会形成积怨,从而产生家庭暴力现象。
4、因为不良习惯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在有的家庭中,丈夫或者妻子有一些难以改变的不良习惯,比如说传播小道消息,导致的邻里不和,比如说喜欢赌钱打牌而导致的夫妻矛盾重重,在这些小事上不断摩擦,从小到大,最后走向家庭暴力。
5、新家庭暴力现象
在现代社会里,每一种事物都在产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暴力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体为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理的伤害,夫妻间的相互冷漠,冷嘲热讽成为一种比较多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另外,在一些家庭中并不是妇女才是受虐待一方,有不少的家庭中男子成为了受虐待一方。
6、其它类型的家庭暴力现象
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种类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寻求。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港湾,而成为一种禁锢,为寻找不尽义务的自由,男人以武力来解除家庭的关系,在这样的家庭中女性成了牺牲品。
3、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
在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可在教育的方法上有的家长缺乏考虑,由于孩子的成绩下降,父母觉得脸上无光,于是对孩子进行打骂,有的甚至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夫妻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会有许多的差异,在这些差异面前难免会发生争执,于是长期以往就会形成积怨,从而产生家庭暴力现象。
4、因为不良习惯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在有的家庭中,丈夫或者妻子有一些难以改变的不良习惯,比如说传播小道消息,导致的邻里不和,比如说喜欢赌钱打牌而导致的夫妻矛盾重重,在这些小事上不断摩擦,从小到大,最后走向家庭暴力。
5、新家庭暴力现象
在现代社会里,每一种事物都在产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暴力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体为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理的伤害,夫妻间的相互冷漠,冷嘲热讽成为一种比较多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另外,在一些家庭中并不是妇女才是受虐待一方,有不少的家庭中男子成为了受虐待一方。
6、其它类型的家庭暴力现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什么?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当中的内部的规定,必须对于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要做出一定的义务方面的履行,比如说是这样的,一种对公司要保持忠诚的义务,还有就是必须要勤勤恳恳的为公司所做出一定的贡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种类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寻求。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港湾,而成为一种禁锢,为寻找不尽义务的自由,男人以武力来解除家庭的关系,在这样的家庭中女性成了牺牲品。
3、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
在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可在教育的方法上有的家长缺乏考虑,由于孩子的成绩下降,父母觉得脸上无光,于是对孩子进行打骂,有的甚至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夫妻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会有许多的差异,在这些差异面前难免会发生争执,于是长期以往就会形成积怨,从而产生家庭暴力现象。
4、因为不良习惯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在有的家庭中,丈夫或者妻子有一些难以改变的不良习惯,比如说传播小道消息,导致的邻里不和,比如说喜欢赌钱打牌而导致的夫妻矛盾重重,在这些小事上不断摩擦,从小到大,最后走向家庭暴力。
5、新家庭暴力现象
在现代社会里,每一种事物都在产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暴力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体为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理的伤害,夫妻间的相互冷漠,冷嘲热讽成为一种比较多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另外,在一些家庭中并不是妇女才是受虐待一方,有不少的家庭中男子成为了受虐待一方。
6、其它类型的家庭暴力现象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的义务和免责效力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的义务
(一)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二)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合同示范文本中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三)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和免责效力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和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辩护律师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辩护律师权力和义务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还有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的权利和义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名义产权人卖房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名义产权人卖房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种种原因,房屋的名义产权人可能不是真实的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将之出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名义产权人明知自己对标的房屋没有所有权,还在未征得实际产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出售,其具有明显的恶意。问题就在于买房人是否具有恶意。
(1)如果买房人也具有恶意,则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2)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则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也可以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从善意取得的角度来看,买房人如果是善意的,其也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问题解答如下, 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王老汉早年丧妻,生有长子王甲,女儿王乙。11月,王老汉立下遗嘱,将家中房产五间分给儿女。三间东屋给王甲,两间西屋给王乙,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此后的一段时间,王老汉发现长子王甲生活越来越好,女儿经济条件一般,遂于9月,趁王甲外出时,当着女儿和三位邻居的面,立下了录音遗嘱,并说明废除11月所立的遗嘱,将五间房屋全部留给女儿王乙所有。不久,王老汉病逝。事后,因遗嘱发生变更,王乙与王甲为遗产争执不下,王乙遂诉至。然而,最终认定后立的录音遗嘱无效,遗产分配仍按11月所立的遗嘱处理。对此,王乙提出:“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有权随时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而我父亲生前也具有遗嘱能力,废除了先立的遗嘱,且意思表示真实,为何最终设立的遗嘱反而无效 ”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发生抵触,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该纠纷事实,王老汉所立的录音遗嘱发生在后,且该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但我国《继承法》进一步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由于王老汉于11月所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因而仍为有效录音遗嘱虽属最后所立,但归于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义务包括什么义务和什么义务
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就是卖方要履行的义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卖方要主动把所有权转移,这是在合同关系里本来就赋予的义务。从合同的义务就是除了主合同,还有附加的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问题解答如下, 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王老汉早年丧妻,生有长子王甲,女儿王乙。11月,王老汉立下遗嘱,将家中房产五间分给儿女。三间东屋给王甲,两间西屋给王乙,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此后的一段时间,王老汉发现长子王甲生活越来越好,女儿经济条件一般,遂于9月,趁王甲外出时,当着女儿和三位邻居的面,立下了录音遗嘱,并说明废除11月所立的遗嘱,将五间房屋全部留给女儿王乙所有。不久,王老汉病逝。事后,因遗嘱发生变更,王乙与王甲为遗产争执不下,王乙遂诉至。然而,最终认定后立的录音遗嘱无效,遗产分配仍按11月所立的遗嘱处理。对此,王乙提出:“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有权随时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而我父亲生前也具有遗嘱能力,废除了先立的遗嘱,且意思表示真实,为何最终设立的遗嘱反而无效 ”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发生抵触,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该纠纷事实,王老汉所立的录音遗嘱发生在后,且该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但我国《继承法》进一步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由于王老汉于11月所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因而仍为有效录音遗嘱虽属最后所立,但归于无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