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没有高低的区分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中,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我国的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义务,此时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是给付义务。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没有高低的区分的。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民法典》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合同的义务一般包括两种: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是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而附带产生的义务.

附随义务分为独立的附随义务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独立的附随义务有时也称从给付义务,指债权人可独立诉请债务履行以完全满足给付利益的义务。例如不动产买卖,出卖人应当将不动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交买受人;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应将代理事务进展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并将为被代理人取得的权利和利益转移于被代理人;债权让与人应将债权转让证明文件交受让人,并告之有关债权之一切重大情况;某些动产的转让出让人应将有关的证明文件、单据(如发票、保修卡、执照等)交付于受买人,若合同当事人违反独立的附随义务,将产生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及其它不完全履行等后果,他方当事人可据此诉请法院强制履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指不可单独诉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单独诉请债务人履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非独立的附随义务主要有: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相关的民事合同的权益纠纷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而且,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本来就是一回事,这些所有的附随义务都是在主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逐步确定的,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合同主给付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遗嘱哪种效力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哪种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规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是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勤勉义务就是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的义务包括哪些,股东不履行义务有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的义务和免责效力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的义务
(一)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二)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合同示范文本中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三)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和免责效力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和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什么?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当中的内部的规定,必须对于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要做出一定的义务方面的履行,比如说是这样的,一种对公司要保持忠诚的义务,还有就是必须要勤勤恳恳的为公司所做出一定的贡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请问附义务的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位专家知道啊,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附义务的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
其次是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忽视。第三是其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合同关系会产生附随义务是不确定的;合同运行的不同阶段会产生附随义务亦是不确定的;附随义务的内容不是统一的、共同的、一般性的,而是特殊的。附随义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加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注意程度,也容易导致履行行为的效率低下。第四是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不明确。附随义务由于其依据缺乏权威性且内容不确定,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也相当不明确。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违反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并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但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何种原则是不明确的。上述缺陷说明,附随义务在调整现代合同关系时,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极其有限。
因此,附随义务只能归属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能将其定位于法定义务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能视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分析认定交易各方是否守约,而不能直接以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辩护律师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辩护律师权力和义务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还有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的权利和义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证遗嘱的效力,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公证遗嘱的效力,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r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在我国,遗嘱主要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5种方式,前4种方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共存,则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但必须指出的是公证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前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办理。r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协议分割遗产时,对于没有赡养老人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r《继承法》:r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义务包括什么义务和什么义务
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就是卖方要履行的义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卖方要主动把所有权转移,这是在合同关系里本来就赋予的义务。从合同的义务就是除了主合同,还有附加的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各位律师,我有一些问题想请教一下,请问遗嘱的法律意义是什么?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法律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确立的将个人财产在百年之后遗留给何人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每个人私密的自主行为,处分的是归属于自己的合法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最有效?立与不立、如何立,需要根据个人及其家庭关系以及财产情况而确立。与子女无关、与配偶无关,与其他任何人都无关,不需要跟任何人商量,不能受任何人的意见左右,更不能存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必须是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状态下的完全自愿的行为。
  
一、立遗嘱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第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如有人认为当事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对遗嘱效力存有异议,可在法院庭审时举证证明。)
  第
二、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要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指生命濒危、无法存续,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以法院开庭时当庭的证言为依据。
  第
三、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财产(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可以给谁),关于这一点尤其要注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一方在立遗嘱的时候,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二、遗嘱应该怎么立?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形式分为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最有效?每种遗嘱均有其生效的法定形式,因其各自不同的生效要件要求,故而各有利弊。其中,因公证遗嘱结合了前四种遗嘱形式的优势,拥有最详尽的法律告知,最严谨的程序设计,最清晰的表达,故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理性地、优先地选择公证遗嘱作为遗嘱形式。
  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订立公证遗嘱,也并不意味着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最有效? 订立遗嘱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无论你选择立与不立,上面的内容都是每个公民不得不知的常识,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此一来,才能在纠纷面前不畏缩,在谣言面前不恐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效力哪种高?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