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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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收滞纳金是可以诉讼,但是在提起诉讼之前的话,首先是需要进行行政复议的,因为这类型的案件主要就是属于复议前置类型的案件。如果说没有经过行政复议就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话,人民法院是不能够受理的。
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诉讼?

一、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诉讼?

税收滞纳金是可以诉讼,根据《税收征管法》提起诉讼是合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应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申请复议。且实行复议前置原则。

二、诉讼原则是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于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单方依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务机关最了解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败诉。(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因为税收方面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完全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但是要想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首先就是需要提起行政复议,这是一个必须经过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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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税收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人民币帐户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美元帐户最低收取1美元(指定卡种除外)。
简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分以下两种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
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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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
  补缴税款必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日常纳税申报时,部分财税人员认为补缴税款一定会加收税收滞纳金。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纳税人补缴税款,是否加收税收滞纳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依据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对滞纳税款行为征收滞纳金,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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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二
  凡属未缴或少缴税款超过追征期不加收滞纳金
  税款追征期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征缴入库的期限。超过追征期,则不能再进行追缴。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对税款追征期的规定,采用正向列举的方式明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形,没有税款追征期的限制。
  误区三
  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应当加收滞纳金
  税务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加收滞纳金,相关税收政策一直未有明确规定。而税务机关对查补税款可增值税留抵税额,且这部分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在税务稽查实际操作时,分月计算查补数,分月冲减当期留抵,以实际应补数计算滞纳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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