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首先是可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其次就是可以委托第三方介入调解;最后的话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仲裁。如果对于行政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民事诉讼的。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一、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拆迁补偿的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年的有效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超过三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就不会再进行受理了的。同时房屋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一键咨询
  • 165****7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3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拆迁纠纷怎样解决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行政裁决等相关的方式解决纠纷。实际上经过当事人申请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来负责裁决是可以的。当然了,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这个时候可以提出诉讼。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拆迁房屋纠纷怎么解决纠纷
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拆迁房屋纠纷怎么解决纠纷的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发生拆迁纠纷后不能直接拆迁房屋,除非被拆迁人没有依法提出异议又拒不配合搬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城乡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拆迁纠纷,2016年拆迁,当时暂定了一套房子,现在分房子后想买一套,政府翻倍涨价,我家当老房子还有剩余的面积,现在可以分一套,政府不给予处理
[律师回复]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强制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才能有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拆迁纠纷怎么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才能有效解决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此外,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年2月4日,法发(2008)11号)在物权纠纷部分案由没有单独规定征收补偿类纠纷,而是在债权部分案由第74“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列了一个第四级案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三、拆迁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拆迁纠纷怎样才能有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才能有效解决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1、行政裁决2、依法起诉3、强制拆迁2、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判决?
这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不同所存在的判决结果就会不一样;法院在判决时是会结合案件的证据来判定,如果确定拆迁方存在违法拆迁或者是补偿有问题,那么就会要求拆迁方重新进行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人民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拆迁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拆迁人。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也应作相应修改。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一般应当准许。但承租人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可判令拆迁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
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
小产权房拆迁应如何获得补偿
房屋拆迁纠纷能怎么才能有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才能有效解决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写
申请人: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住所地址:____ 大街号被申请人:____男____ 岁____ 族,___市____工具厂工人,住所地址: 市 胡同 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特申请本局作出拆迁裁决。
申请人称:其与被申请人经协商就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为被申请人安排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三居室一套,被申请人则要求产权调换一居室、二居室各一套为由予以拒绝。被申请人辩称:其要求申请人产权调换,但应当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以便被申请人与其儿子分别居住。
经本局调查查明:申请人经某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地字( )第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市人民政府“市政地字( )第 号”建设用地批复等文件的批准,在____大街一带进行危旧房工程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申请人经市房地局批准,向本局领取了“拆许字( )第 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于 年 月开始拆迁。被申请人 在拆迁范围内某胡同 号有私房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在拆迁开始前出租给甲居住使用,拆迁开始后,被申请人与甲解除了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自己使用。
拆迁开始后,申请人以甲在拆迁范围内没有常住户口为由不对其安置,后被申请人提出产权调换,申请人同意,但被申请人要求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申请人予以拒绝。
另查,申请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正在建设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周转房某小区 号院 号是经本局批准的周转用房,可以供被申请人周转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的话,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大写 圆整)
本局认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产权调换应当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申请人要求产权调换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局予以支持,现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的____新建小区 号楼 号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超过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的建筑面积,被申请人应当依据本市实施拆迁条例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为其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没有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参照本市实施拆迁条例细则的规定,裁决如下:
1.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某新建小区 号楼 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申请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
2.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日迁至申请人为其准备的周转房中周转过渡,待申请人为其提供的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迁至某新建小区 号楼 号居住。
3.申请人应当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为被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证,被申请人应当配合申请人的工作。
如不服本裁决书,任何一方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某区人民提讼。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___市___区房地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