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退租押金不退还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
在租期内提前退房,违约是一定,但是押金不退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谓押金,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因此租房的押金是为了担保房东屋内的设施不被人为损坏,在屋内财物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押金是必须退还的。
一方违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点:
1、双方约定好违约金的
双方若是事先已经约定,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多少的违约金,那么就应该按约定执行。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约定好的违约金太高,远远大于因租客提前退房给房东造成的损失,那么是可以协商要求降低违约金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此看来,不仅租客认为违约金太高有权要求适当降低,而且房东发现违约金低于损失时也可以要求增加。
2、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
双方没有约定过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租客提前退租是违约了,应该赔偿因违约给房东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备案的手续,并不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用。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则需要用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签订。一般在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下,不能够擅自更改租赁房屋的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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