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6人
专家导读 借名买房是不能够进行对抗,第三人的流域合同是具有相对性,是对双方进行约束作用,如果双方针对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产生矛盾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解决问题。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

借名买房一般会发生何纠纷

此问题对实际出资购房的人是非常不利的,有3点:

1、当初买房登记在别人名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没有所有权的。

尽管其实际出钱购买,此后一直居住,水电物业费都由其缴纳,但是其仍然得不到所有权。

2、当初购房时之所以将房屋登记到别人名下,大多是因为房子是某个单位的福利房,房价便宜,但是只卖给本单位职工,而且单位职工只享有房子所有权,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通俗说法叫小产权房

购房人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便冒着很大风险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除非建房的单位同意,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得不到房产所有权的,即便是与登记人达成协议,在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变更登记将房子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的。

3、即便按照现在的法律政策或者经单位同意能够将此房产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如果实际购房人按照其与登记人先前签订的协议(假定有这样的协议)要求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到实际购买人名下,此时如果房屋的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子所有人还是原先的登记人则此种方法尚有可行性,但是如果登记人已经将房屋卖与另外的人,则实际购房人维权更加困难了。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两种具体情况:

(1)如果登记人只是将房子以形式上的买卖、实质上的赠与或者与第三人串通的手段将房屋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则实际购房人是可以主张该过户或交易是无效的;

(2)如果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此房产所有权存在纠纷的第三人,则第三人按照现行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此房所有权。

如属第(2)种情况,则从法律上讲实际购房人除了支付价款购买此房,其已经没有其他途径获得该房产所有权了。

尽管实际购买人可能无法获得房子所有权,但是其与实际登记人在购房之初就房产所有权及使用就有约定,可以按照具体约定内容向法院主张其权利;即便法院认定其约定违反或者规避法律属于无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还是可以按照民法的不当得利原理,请求法院判决将实际登记人得到的不当利益归于实际出资购房人。

借名买房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来进行确定,如果购买人是实际出资人,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在实际登记人购房支出有约定的话,那么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确定如何获得该项房屋所有权。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一键咨询
  • 147****7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吗?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第三方在借条上署名有效吗?
第三方在借条上签名是有效的,虽然写借条的时候第三方在场不是必要条件,但是如果有一个见证人,借条的法律效力会更高,当出现借贷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去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章程可否对抗第三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础,但又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应对章程的对抗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1、在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而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坐等信息的提供。但基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宜以登记作为对抗力的决定性因素,公告可仅作为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权息的一个渠道。 2、规定章程及其修改应当及时备案,任何第三人、不需有任何理由,均可任意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但不赋予整个章程积极的对抗效力。 3、增加章程担保事项为法定登记事项,不打破我国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传统,赋予登记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经营范围例外;同时明确规定担保事项是否遵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明确规定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情。 5、采纳相对的消极对抗力,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的除外,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表哥公司最近在一单业务上出了点问题,公司上下都因为这件事忙死了,每天都要加班到很晚,他们公司有个隐名股东因为对公司做出的业务不认可,不肯让其签合同,隐名股东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有限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认可的,因为这样才可以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不被破坏。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股东成为股东,实质上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对外转让,均涉及对“新的陌生股东”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款与《公司法》第72条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相关规定相类似,即显名化与股权对外转让均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的是,此处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也不负有在不同意时购买的义务。
  隐名股东显名化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等;二是适用《公司法》第72条的规则名义股东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不过此种操作存在被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风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名下有二套房如何买第三套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谓一套房、二套房、三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限购条件除了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户籍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商业贷款问题。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只能全款购买第三套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一一即将自己创办企业的人,但是创办企业有很多的东西需要我自己学,因为我自己本身学的也是企业管理,但是关于很多东西我还是很欠缺,想咨询一下隐名股东对抗第三人的风险?
[律师回复] 隐名股东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在我国公司法及其解释中,并未对隐名股东这个名词进行定义和解释。隐名股东,从字面理解即是未披露自己姓名的公司股东,以他人名义对公司进行出资,并享有公司股东权益,但实际股权并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公示的实际出资人。
华律网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鲜少出现“隐名股东”的说法,但事实上从《公司法》的条款中不难解读出,我国《公司法》是认可隐名股东的存在的。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规定表明,股东因未进行变更登记于工商档案中,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并未否定其作为股东的资格。因此,工商登记并非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事实上,我国公司法及各级法院的司法解释中,隐名股东多以实际出资人的名字出现,且赋予隐名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主张股东权利的权利。
二、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因种种原因,想把自己隐藏在显名股东之后,我国法律认可了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否隐名股东就可从此高枕无忧了呢?并非如此。事实上,作为隐名股东不仅公司股东权益受限,但却不因此就不需对公司承担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责任。
1)隐名投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在该种情形下,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
2)显名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行使其股权,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而隐名股东若要行使股东权益,则需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
3)根据外观主义原则,公司法优先保护第三人的利益,隐名股东无法以名义出资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隐名股东争议产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可能会产生两种利益。一是公司内部的股东权益,二是公司外部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两种利益相冲突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应优先于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在公司外部法律关系中,对隐名股东资格问题的认定,现各法院主要遵从外观原则,注重维护公司社团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衡平各方主体的利益,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此审判原则给隐名股东在第三人面前设下一道权利屏障,使隐名股东在善意第三人前面无法以公司实际股东身份进行抗辩,从而要承担丧失公司权益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对股东资格约定不明确,则隐名股东的出资额可能按借贷关系处理。
三、实践中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现行法规、案件审理司法解释及实际案例,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条件主要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2)隐名股东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认可隐名者股东资格的;
4)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以上条件下,还具有公司直接向隐名股东发放分红或认可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加以佐证,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是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可信性。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9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章程对抗善意第三人,能否对抗公司登记?
[律师回复]   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础,但又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应对章程的对抗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1、在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而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坐等信息的提供。但基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宜以登记作为对抗力的决定性因素,公告可仅作为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权息的一个渠道。  
2、规定章程及其修改应当及时备案,任何第三人、不需有任何理由,均可任意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但不赋予整个章程积极的对抗效力。  
3、增加章程担保事项为法定登记事项,不打破我国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传统,赋予登记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经营范围例外;同时明确规定担保事项是否遵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明确规定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情。  
5、采纳相对的消极对抗力,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的除外,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公司章程的效力对抗善意第三人,能否对抗登记
[律师回复]   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础,但又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应对章程的对抗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1、在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而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坐等信息的提供。但基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宜以登记作为对抗力的决定性因素,公告可仅作为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权息的一个渠道。  
2、规定章程及其修改应当及时备案,任何第三人、不需有任何理由,均可任意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但不赋予整个章程积极的对抗效力。  
3、增加章程担保事项为法定登记事项,不打破我国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传统,赋予登记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经营范围例外;同时明确规定担保事项是否遵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明确规定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情。  
5、采纳相对的消极对抗力,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的除外,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名下有二套房怎么买第三套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谓一套房、二套房、三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限购条件除了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户籍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商业贷款问题。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只能全款购买第三套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公司章程上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础,但又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应对章程的对抗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1、在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而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坐等信息的提供。但基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宜以登记作为对抗力的决定性因素,公告可仅作为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权息的一个渠道。 2、规定章程及其修改应当及时备案,任何第三人、不需有任何理由,均可任意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但不赋予整个章程积极的对抗效力。 3、增加章程担保事项为法定登记事项,不打破我国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传统,赋予登记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经营范围例外;同时明确规定担保事项是否遵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明确规定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情。 5、采纳相对的消极对抗力,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的除外,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原因在于善意第三人的认定一般是对方对相关租赁关系并不清楚,这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无法进行适用和处理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第三人在抵押房屋上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登记权吗
[律师回复] 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即时偿还债权;二是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抵押物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物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前位未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例:2000年9月毛某与肖某书面协议约定毛向肖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以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二年内不能还清借款住房归肖所有。协议当日毛取得借款肖收执毛的房屋产权证。2001年12月毛以原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随后仍以该住房作抵向一家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2002年,毛未按期偿还肖的借款,双方产生争议,肖此时得知该房又被抵押向银行贷款,遂诉之,要求毛偿还借款或以房抵折借款归其所有。判决:毛应予偿还肖的借款1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为毛将住房抵押给肖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抵押给银行办理了登记手续。故而银行优先受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