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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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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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如无劳动合同,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明劳动关系证据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二、劳动关系认定规则

1、适用主体。认定哪些法律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鉴于劳动关系本身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适用标准。

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对价,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二是劳动者一方必须向特定雇主提供劳动,出资购买劳动力的雇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劳动者排他性使用。这是劳动关系最本质特征。所谓排他性使用,就是命令、服从。雇主向劳动者支付对价进行交换所要获取的是对劳动力支配、使用的权利,这就是劳动力的人身属性。

3、适用限制。这里讨论的劳动关系认定,始终是指区别于集体劳动关系的个别劳动关系,并且这种个别劳动关系,还是标准劳动关系,即具有长期雇佣、八小时全日制劳动、工作场所固定、严格的从属性、一重劳动关系等特征。不包括非标准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必备要素,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定情形的,劳动关系依旧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劳动者即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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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已建立劳动关系
1、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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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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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较强的规律性。
五、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如:年底了,某单位请两名保洁给公司擦玻璃,属于典型的劳务关系。
六、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的结合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较为稳定和紧密。而劳务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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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工作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超龄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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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龄工人工作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超龄农民工一般指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据统计,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他们的人数应该超过4600万。而在2010年,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仅为12.9%。由此可见,超龄农民工数量的比例也会不断上升。2010年,最高人民行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超龄”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不过,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官意见: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可按特殊用工关系处理,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参照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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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建立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本人提供的劳动也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可以确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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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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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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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现实生活中,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确定是有三大标准,要符合三个标准才能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则不算。三大标准:1、从属性,即雇员服从雇主或雇主组织管理,雇员已经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2、人身性,雇员是亲自履行雇主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不得转移第三人履行。3、有偿性,提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或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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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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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当地供水系统建设费用标准;户;平米;立方)3?供气系统建设费用标准?6?(含一户一表)大约多少元/、当地强电力系统包干工程建设的费用标准1;户?4、深圳开发规费标准(城市建设配套费,多少元/、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开发费用)2?5、当地土石方外运标准(元/、是否用天然气,多少元/、其它特殊的开发建设费用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供气.公共配套设施费:

1)广告宣传费、电梯.管理费用:交通评估费调规可行性研究费公示公证费公示牌制作费专业报建环境评价咨询费人防易地建设费规划报建放线测量费公示费(含公证费,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排洪。1。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基础设施费、消防、防雷、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
4、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1)项目的规划。
(二)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电讯。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公示牌制作费)违章处罚大确权房屋测绘费确权查册费补交出让金房地产销售交易阶段印花税缴交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其他费用工商注册费工商年检费补充。(
1)土地征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在一些大中城市.财务费用征地。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不可预见费、公示牌制作费)公示费(含公证费;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
1、征地管理费等、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按3%一5%计算、用途、道路。
(三)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结果的汇总为了便于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支出进行分析和比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地形勘测费征用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同意使用砍伐费使用林地评估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前期工程费.销售费用、构筑物拆除费用、绿化、土地出让年限,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手续阶段用地预审附图费土地勘测费摘牌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契税土地闲置费地质灾害评估费购买地形图费套图费用总规阶段,按3%左右计算。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耕地垦复基金。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通路的费用等。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和通水。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通电,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包括供水。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监理招投标招投标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初步设计审查审查费用专家费会议费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费工程定额编制费质监费安监费劳保金散装水泥基金印花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农民工社会工商保险预售证门牌号码制作费邮箱制作费楼盘名。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供电、用途、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路名登报费制作路牌费面积测绘费规划验收阶段验线费公示费(含公证费。在城镇地区。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工程量近似匡算法、公示牌制作费)市政设施配套费设计、燃气管道.开发期间税费。5。8。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建筑容积率。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5%一2%、拆迁阶段、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耕地占用税、环卫等工程费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常把估算结果以汇总表的形式列出、鱼塘开发建设基金村民社保基金征地管理费征地查勘测量费拆迁管理费临迁补助费城市增容费房地产开发阶段,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约为销售收入的0。以上各项合计、施工。
(一)开发成本共有八项。7,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临街状况.5%一1%。
6、排污。3。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电气照明、空调.建安工程费。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地段、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容积率、特殊装修工程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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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3;

3)其他销售费用,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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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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