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制是取消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备案制是取消了,在我国的有关法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于相关的条例都做出了修改,不仅是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还精简了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手续,不需要在申请施工办理的时候提交伟大工程清单等资料了。
施工合同备案制是取消了吗?

施工合同备制是取消了,取消分包合同备案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中精简了审批环节,主要包括: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三)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①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②将第九条“(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①将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②工程概况;

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将第六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备案制是取消了,在我国的《工程项目改革试点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精简审批的流程,因此分包合同备案以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都取消了,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做出了修改。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施工合同备案制是取消了吗?
一键咨询
  • 162****2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施工合同备案法律取消了吗?
施工合同备案法律取消了。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签订的规定中,由于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所以,中标以后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跟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的备案不是必须的。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规定,中标后签合同的时间是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的30天之内。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时候取消
现在还没有取消。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包含哪些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律师回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即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九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施工合同电子备案取消了吗?
施工合同电子备案取消了。在我国的施工合同改革政策的规定中,我国的施工合同电子备案已经不需要了,国家也取消了施工合同的备案,只需要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而且也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件,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开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取消高消费限制,怎么取消,怎么取消
[律师回复]
1、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2、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3、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警察局工作,前几天接到一个案子,因为有相关公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我领导申请了强制措施已经被批准了,我就想问问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下来后,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了吗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取消了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的30天之内应该跟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签完施工合同之后,可以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合同的备案法条已经删除。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大连市施工合同备案是否已经取消
大连市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此次国务院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是包括大连市的。而且根据相关的改革政策,施工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可以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w+浏览
法院限制高消费,钱还,怎么取消限制高消费
[律师回复] 1、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2、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 3、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限制高消费,钱还怎么取消限制高消费
[律师回复] 1、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2、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 3、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施工合同备案制是取消了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