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规划局对违章建筑强制强拆怎么办?
如果对城乡规划局的决定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对违章建筑强制强拆处罚有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书送达。
(五)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哪些建筑是违章建筑?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事实上,对于已经调查确认的违章建筑,城乡规划局肯定有权利强制强拆,但是城乡规划局在强拆之前应先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才能由城乡规划局依法强拆,强拆违章建筑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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