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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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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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停工停产的时候,需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调岗调职或者是调薪的时候,需要怎么应对等等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劳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有何权益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劳动者还可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调职调薪的效力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具有劳动请求权,即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针对岗位调整的原则是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做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无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其次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前后工资水平相当;最后要不具侮辱性或惩罚性质,也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员工不接受正当的调岗降薪决定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经营地址变更,劳动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首先,变更后地址与变更前地址的距离大小;其次,单位有无给劳动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条件;最后,变更地址是否有正当原因。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一般最注意的地方就是关于岗位,如果有变动涉及到薪资的问题如何处理,以及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停工或者是停产的现象,那么对于自身的岗位是否有影响,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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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遇到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有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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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遇到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有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遇到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有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遇到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有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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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制度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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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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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履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方在履行买卖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验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通常验收是接收标的物一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接收人对接收的标的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验收,没有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需对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验收时,如不能及时检验的,在签收单上切不可注明“合格”或“未检验”的字样,但可以注明“待检验”的字样。 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当需方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供方书面提出异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质量异议通知中应当详细具体地说明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在,有数个质量问题时,应一一列明,否则需方就未通知的部分瑕疵很可能丧失请求权。切勿只提出口头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付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付款如果是现金,实际收款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是持供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付款后应让收款人出具现金收据,列明付款金额、付款事由等。付款如果是通过银行直接划帐,应保存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变更。一定要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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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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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不履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开庭时需要做准备,首先你要清楚开庭审理的程序,你要做的就是听法官的,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是否申请回避等等,开始法庭调查,然后宣读诉状,问你对诉状是否有新的补充,听取被告答辩,法庭总结审理焦点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告针对自己的主张提出事实和相关证据,被告抗辩提出相关事实和证据,法庭调查结束,然后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征求双方意见是否调解,庭审结束。从律师角度来讲需要准备的东西,首先是对事实的陈述可作书面材料,以备当庭忘掉焦点,证据列目录,提供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并且编号,在开庭时逐一陈述,并讲明证明目的。其他需要准备的应当是相关的法庭辩论内容即可能的争执焦点问题。找好法律依据最好也要提前,将相关法律依据单独打印,备用。呵呵,你要全能做到以上几点,你也可以作律师打官司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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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遇到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有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买家在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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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一)要有较强的证据意识
1、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因此,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而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
2、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否则,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
3、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要有诉讼时效意识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涉及到债权的合同,应进行时效管理,至少在时效届满前几个月采取措施防止债权过期。一种措施是提起诉讼。另一种措施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比如要求对方在催收函上签收,不签收的进行公证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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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朋友跟我说他想续签他的租房合同,所以我很好奇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啥?
[律师回复]
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人民陪审人履行审判职责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负有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履行参审职责、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遵守回避制度等规定。 (1)在通知参加庭审时,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要求参加审判活动;参加庭审、合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时,做到尊重事实、依法办案。自觉做到不主观臆断、不徇私枉法,不违反与审判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2)在人民作出裁判之前,不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内部讨论案件的情况;不得在公共场合、新闻媒体上发表对未审结案件的意见或有损生效判决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 (3)注重司法礼仪,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之外,还应当遵守一定的司法礼仪,包括参加审判活动时的说话内容、语气语态以及说话时的表情、动作,自觉做到语言文明礼貌、态度端正、准确恰当;参加审判时着装要得体;注意仪容礼仪等等。 (4)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定程度上代表司法机关人员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人民陪审员应当注重维护司法人员公正形象,严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为人公道正派。人民陪审员法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人民陪审员规定了相应的惩戒、退出机制。
买卖合同瑕疵履行,买方应注意哪些问题,买方要
[律师回复] 一、买卖合同瑕疵履行的情形 (一)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在该案例中,该电机还造成工人身体损害,卖方还应该赔偿该工人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费用。 (二)卖方迟延履行。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二、买方履行合同时须注意什么 (一)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三)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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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看房时如果中介急于将房子出手,请务必注意房子是否有隔音不好、周边环境太差等问题;交押金务必到中介所在公司缴纳,并留存收据;签合同前三方必须在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损坏的家具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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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金钱债务,履行金钱债务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金钱债务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
二、履行金钱债务是应注意哪些问题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所以《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各国法律虽一致规定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但对金钱债务,即或因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即或因不可抗力,也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
(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如违约方拒绝履行的,相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如违约方违约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从违约方应当支付时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利率一般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在这里,债务人虽然支付了一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但是支付的方式、地点、时间或者金钱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的,也是违约行为。
(三)在现实生活中,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如损失订约机会等。对此,违约方是否应该赔偿呢应当认为不能赔偿。其理由是: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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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履行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
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二、合同履行的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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