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不论对公司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造成不良的影响。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当辞退方式很多,最为严重的是违法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对于辞退理由不太充分的人员,为规避风险,可以先做如下处理:A、给员工一次机会,在沟通充分的基础上让员工写出书面检查(手写,检查要深刻);B、多次违纪但较轻员工,可以采用停薪留职,让其继续进行学习规章制度;C、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在结合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调岗)。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醒对于一些不太适合公司的员工,管理者一定不能勉强让其转正,转正后又准备辞退,转正后再辞退对公司不利;试用期内也不能贸然辞退,要掌握充分证据后协商一致方可辞退)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第二种情况可以在绩效上体现,绩效考核一定要沟通后让员工在上面签字确认。尽量让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填写离职申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在实践中,经常存在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情形,这是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是需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劳动者保护的权益规定的,避免出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