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有没有补偿
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并设定了劳动者月工资的下限,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一般是由于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赔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来定。
一般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不是一定要进行支付赔偿的,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看。如果新主体单方面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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