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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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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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约人如果要撤销要约的话,那么需要在要约到达受邀约人之前,或者是要约同时到达受邀约人进行撤回,因,如果要进行要约撤回的话,应该要使用比要约更迅速的啊通知方式来通知受邀约人进行撤回。
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二、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造成要约失效的原因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有如下几种情形:

1、要约因期限届满而失效,通常表现为受要约人不作出行为。

2、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在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不产生效力的问题。

3、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4、要约因要约人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而失效。

要约是可以进行撤回的,但是要注意撤回的时效一定是要在要约生效前进行撤回。要保证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要表达出撤回的意思,因此而撤回的通知,一般要采取能够比要约到达更迅速的通知方式来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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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如果“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也可以使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所以要约人可以从选择订约伙伴、广泛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而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向多数人散发其已经起草的标准合同,或向多人提出出售某件物品要约。但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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