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混同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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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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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混同的意思就是,因债权和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造成合同关系的消灭,不过,造成合同混同的原因不只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这一种情况,像所有权跟其他物权归属同一人的,主债务跟保证债务归属同一方的,都能造成合同关系的消灭。
民间借款合同混同什么意思

一、民间借款合同混同什么意思?

合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合同混同的原因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合同混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合同混同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混同造成的最终结果是合同关系的消灭,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合同混同的情形一共包括以上三种,对于因合同混同造成的民事纠纷,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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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债务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原因。
《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混同。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后者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货款,乙方依照承揽合同应当给甲方制作桌椅,甲方与乙方合并成丙,甲、乙消失,则发生混同效果。
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涉及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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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混同是什么意思?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在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在财产、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上发生混同时,就应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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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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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混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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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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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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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2、 第一审作出判决后,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有十五天的上诉时间,十五天内没有上诉的,判决即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自动履行的,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 第二审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被告即开始计算自行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未履行的,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判决是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在刑事诉讼中,的判决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所以不存在不执行判决的问题。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不全面执行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可以持已生效的判决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自己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强制执行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负责: 1、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 3、人民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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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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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是什么意思,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一.长期借款是什么意思
1、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款项其特点是:融资速度快它
2、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其流动资金借款即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般是指企业为从事基本建设而借入的那部分借款
3、长期借款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惜人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借人的各种款项.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分为定期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
4、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归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项.“长期借款”是负债类帐户.凡取得借款时记入该帐户的贷方归还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方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二.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保护关于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保护有那些规定呢下面从立法等方面来具体介绍民间贷款利息的法律保护的规定。
一、立法原则和精神。根据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二、法律推定。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限制以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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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在支持企业的创办,那么所有的企业在建立和运营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如果触犯也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处罚,公司法人格混同一般来说会分为财产的混同、业务的混同以及人事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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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是民间借贷。什么又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变非法集资又是什么意思,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民间借贷变非法集资你要知道这些
非法集资”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违法从事只有金融机构才能从事的吸收存款业务。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即“公众”吸收资金。“公众”是指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而不应包括向诸如家人、亲友、本单位职工或国家机关等有特定关系的对象吸收资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在司法实践中,非金融机构即使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150户以上,也应当区分上述150户是否符合“不特定”的法律特征。如果150户仅是在单位职工或者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即使超过了150户,也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企业向社会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宣传,以吸引不特定的人群。
二、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法律特征如下:
1、非金融企业之间违法“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②《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
2、非金融机构企业与自然人“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
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4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承认。
②企业借贷对象指向特定对象,如家庭成员、亲友、本单位职工、国家机关等进行拆借,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不属于刑事犯罪。
③企业借贷行为没有进行公开宣传,不具有公开性。
④企业借贷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
⑤借贷企业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
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中应当遵守以上原则,以避免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变成“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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