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对于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其实违约与履约期满后拒绝履约是一样的,两者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主要的区别在于: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仍然可以履行、债务人已表示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主观故意、债务人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欠债。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二者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拒绝履行,第一,是一种“毁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第二,是一种“抗辩”行为,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自己义务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

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可见,不论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都表明债务人已构成违约。据此,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的补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原告了解到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己与外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皮棉购销合同,其价格将高于原告所出的价格,被告正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原告曾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显然被告要求单方面毁约的行为,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的拒绝履行行为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据此,原告有权在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违约补救。

很多解决事情的时候都是需要看相关情形的,弱国当事人在进行约定的时候就拒绝履行了的话就没有责任承担享有的惩罚,若果在履行期到来走了之后的话预期违约和拒绝履行就是一个道理了。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两者均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人在明示违约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明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和解除债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8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77****466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56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97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瑕疵履行拒绝履行两者的区别?
瑕疵履行是合同虽然存在问题,但是债务人还是积极履行的态度,而拒绝履行就是一种消极的态度,这是不可取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拒绝履行?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2、须履行仍为可能。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银行担保人的履约人是否有权拒绝履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拒绝履行无效合同不算违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济南军区某红军师通信营干线连连长A拒绝履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全额索回1万元购房定金的事,成为全营官兵普法学法的生动教材。去年“五一”期间,A与爱人在驻地看中了一套期房,随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不久,A的爱人又在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子,位置与价格更令人满意。于是,A前往第一家房地产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售房部经理以A违约为由,要求其交纳30%的违约金。A要求售房部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他看到该公司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指着批准日期据理力争:当初双方签订《内部认购书》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因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无权要求自己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接着,A又对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条款,以有力的证据,全额索回了自己的1万元定金。预售商品房须取得许可证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本例中,预售期房给连长A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至少在两个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二是没有向承购人A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合同法》第52、56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无权预售商品房,与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书》违背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A拒绝履行这一无效合同不算违约。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返还A1万元定金。不仅如此,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未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还要承担停止预售、补办手续、上交违法所得、被处以罚款的法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的一个朋友违约了,但是他拒绝履行责任,我想咨询一下个人拒绝履行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履行又可以分为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时,自然属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属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为履行时,构成违约责任。不能履行还可以分成事实上的不能履行与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不能履行。特定物灭失造成的不能履行,属于此类。后者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出卖禁止流通物为其典型。如订立之后,履行之前,标的物被禁止流通,这属于法律不能,违约人可以免责。再如订立合同之后,特定标的物意外灭失,出卖人无法交付,这属于事实不能。嗣后履行事实不能是否构成违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标的物是因不可抗力灭失,出卖人免责。如果承揽人转产,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对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1、要求继续履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拒绝履行合法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拒绝履行合法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怎么拒绝要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怎么拒绝要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拒绝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2、须履行仍为可能。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要约,怎么拒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拒绝要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如何拒绝要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怎样拒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