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地址:
中介方: 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市 路 号 楼 室
卖方是,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中介方代理之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元(¥)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1)人民币 元(¥)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2)人民币 元(¥)于时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3)人民币 元(¥)于时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4)楼价余款人民币元,日前或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贷款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实际按揭金额与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直接支付予卖方。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
4、卖方承诺该物业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按揭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前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
7、卖方同意如卖方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未能于,年月日之前办妥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因该物业产权问题导致不能达成交易,则卖方除须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若卖方与买方私下交易的,则卖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买方悔约不买的,则卖方有权与中介方均分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负责,买方之税费由负责,其他有关等费用各自负责。
9、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卖方:
中介方: 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最后,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写清楚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如果是分期付款,需要写清楚分期的期限,以及每一期的还款金额,还款时间,买卖合同还需要写清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涉及的财产比较大,还可以增加附件合同,比如抵押或者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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