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转移策略是不是就是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风险转移是把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可以通过到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担保的方式把风险转移到担保人身上,也可以通过证券化的保险来转移风险。
风险转移策略是不是就是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一、风险转移策略是不是就是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后转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合同开始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非保险型的风险转移:将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损失负担转移给非保险机构。 例如,服务保证书等。

(3)风险证券化:通过证券化保险风险构造的保险连接型证券(ILS)。这种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取决于某个风险事件的发生或严重程度。

二、风险应对策略优点和局限性是什么?

策略优点:当风险造成的损失不能由该项目可能获得的利润予以抵消时,避免风险是最可行、最简单的办法。

局限性:只有风险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避免风险才有效果;有些风险无法避免,如市场风险、政治影响等。

影响风险的因素很多,将风险定义为一外复杂的系统更为恰当。既然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那么系统的结构即构成要素和相互关系就成为最基本的问题。

三、风险具有哪些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仅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不包括违约风险。

风险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风险仅是一种可能性。

其二,风险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风险是由意外事件导致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果可归责于某一方当事人,则应受其他制度调整。

其三,风险问题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间对货物损失的分配。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

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风险转移策略是不是就是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一键咨询
  • 136****2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0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拆迁风险的要应对策略
1.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主要包括拆迁项目的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谁4.吃透各项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虽然拆迁方所制定的各项补偿政策的标准都普遍偏低,在我们确定补偿要求的时候仅有参考价值,但是还是要对具体的政策进行细细的研读,因为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质疑其中政策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亲戚家有一个公司,但是最近想要资产重组,因为快要破产了,但是他不知道有什么风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风险的预防策略有什么?
[律师回复] 企业重组方式主要包含两个方 面.重组方式的选择和重组资金出资 的方式.企业重组可选择的模式很 多,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需 要来选择,如并购重组中可以选择横 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尤其 对于行业相关度较小,工艺相差较大 的重组对象,需要特别谨慎.重组过 程中资金安排极为重要,企业编制重 组各环节资金需求和支出预算,根据 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融资可能对资金使 用作出安排,然后决定重组资金出资
2/4页
方式.不同的出资方式不仅仅是支付 企业重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 程,其知识附加值很高.中介机构往 往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能力,拥有丰 富的信息资源和一批通晓有关法规的 专业人才.选择一个好的中介机构能 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咨询和建议,促 进重组活动的成功.西方国家并购重 组的领导班子一般是由投资银行,主 要债权银行,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并购企业的财务主管和企业 领袖组成.由于我国企业重组往往涉 及更多方面的利益,参与者众多,为 更好地协调多方关系,重组过程中应 该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作用.在选择 重组对象,拟订重组程序,确认重组 价格,决定重组时机,筹集重组资金 等方面都可以向中介结构提出咨询. 重视后期整合这就是针对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风险的预防策略正确解答了,感谢你的认可。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日内趋势策略与日内趋势策略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商品期货市场的日内趋势交易策略较为相似,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主要也是专注于利用T+0的交易方式,捕捉日内期债合约的短期涨跌机会。像商品期货的R-
Bre
ker策略、
Dul-Thrust策略等,也都可以大同小异地应用到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和相关高频交易中。具体可以参考Qu
tPlus公众号12月13日的文章《重磅干货:商品期货市场常见的量化交易策略》。而在日间趋势策略而言,商品期货市场中的均线策略、通道突破策略、动量策略和
A
berrtio
策略等多数主动多空趋势策略,也都可以大致复制到国债期货市场的趋势对冲交易中。不过,考虑到国债现货市场规模庞大,在国债期货市场的日间趋势运行中,市场情绪因素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要更大于商品期货市场。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日间趋势策略,在国债期货领域,专业投资者在策略实施时也需要更多地对市场情绪进行把握。另一方面,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发展日益深化,对债券市场涨跌至关重要的央行货币政策,宽松与收缩的周期性特征也异常明显,从事国债期货量化对冲交易的专业投资者,除了做好技术层面的工作之外,也同样需要高度关注债券市场基本面因素的把握。而这两点,也正是国债期货与商品期货市场量化对冲交易中最大的不同之处。
日内趋势策略和日间趋势策略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商品期货市场的日内趋势交易策略较为相似,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主要也是专注于利用T+0的交易方式,捕捉日内期债合约的短期涨跌机会。像商品期货的R-
Bre
ker策略、
Dul-Thrust策略等,也都可以大同小异地应用到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和相关高频交易中。具体可以参考Qu
tPlus公众号12月13日的文章《重磅干货:商品期货市场常见的量化交易策略》。而在日间趋势策略而言,商品期货市场中的均线策略、通道突破策略、动量策略和
A
berrtio
策略等多数主动多空趋势策略,也都可以大致复制到国债期货市场的趋势对冲交易中。不过,考虑到国债现货市场规模庞大,在国债期货市场的日间趋势运行中,市场情绪因素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要更大于商品期货市场。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日间趋势策略,在国债期货领域,专业投资者在策略实施时也需要更多地对市场情绪进行把握。另一方面,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发展日益深化,对债券市场涨跌至关重要的央行货币政策,宽松与收缩的周期性特征也异常明显,从事国债期货量化对冲交易的专业投资者,除了做好技术层面的工作之外,也同样需要高度关注债券市场基本面因素的把握。而这两点,也正是国债期货与商品期货市场量化对冲交易中最大的不同之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最新修订版)》主要内容简介: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如重视债权人自治、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强化破产责任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日内趋势策略和日间趋势策略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商品期货市场的日内趋势交易策略较为相似,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主要也是专注于利用T+0的交易方式,捕捉日内期债合约的短期涨跌机会。像商品期货的R-
Bre
ker策略、
Dul-Thrust策略等,也都可以大同小异地应用到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和相关高频交易中。具体可以参考Qu
tPlus公众号12月13日的文章《重磅干货:商品期货市场常见的量化交易策略》。而在日间趋势策略而言,商品期货市场中的均线策略、通道突破策略、动量策略和
A
berrtio
策略等多数主动多空趋势策略,也都可以大致复制到国债期货市场的趋势对冲交易中。不过,考虑到国债现货市场规模庞大,在国债期货市场的日间趋势运行中,市场情绪因素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要更大于商品期货市场。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日间趋势策略,在国债期货领域,专业投资者在策略实施时也需要更多地对市场情绪进行把握。另一方面,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发展日益深化,对债券市场涨跌至关重要的央行货币政策,宽松与收缩的周期性特征也异常明显,从事国债期货量化对冲交易的专业投资者,除了做好技术层面的工作之外,也同样需要高度关注债券市场基本面因素的把握。而这两点,也正是国债期货与商品期货市场量化对冲交易中最大的不同之处。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日内趋势策略和日间趋势策略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商品期货市场的日内趋势交易策略较为相似,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主要也是专注于利用T+0的交易方式,捕捉日内期债合约的短期涨跌机会。像商品期货的R-
Bre
ker策略、
Dul-Thrust策略等,也都可以大同小异地应用到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和相关高频交易中。具体可以参考Qu
tPlus公众号12月13日的文章《重磅干货:商品期货市场常见的量化交易策略》。而在日间趋势策略而言,商品期货市场中的均线策略、通道突破策略、动量策略和
A
berrtio
策略等多数主动多空趋势策略,也都可以大致复制到国债期货市场的趋势对冲交易中。不过,考虑到国债现货市场规模庞大,在国债期货市场的日间趋势运行中,市场情绪因素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要更大于商品期货市场。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日间趋势策略,在国债期货领域,专业投资者在策略实施时也需要更多地对市场情绪进行把握。另一方面,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发展日益深化,对债券市场涨跌至关重要的央行货币政策,宽松与收缩的周期性特征也异常明显,从事国债期货量化对冲交易的专业投资者,除了做好技术层面的工作之外,也同样需要高度关注债券市场基本面因素的把握。而这两点,也正是国债期货与商品期货市场量化对冲交易中最大的不同之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风险转移是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吗
风险转移也不单是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风险的转移方式除了保险转移外还有非保险转移,比如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别人,类似于租赁合同、基金制度等,保险转移的话,就是购买商业保险,一旦面临风险,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房屋买卖风险转移,房屋买卖风险转移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方面约定买卖双方权利转移和转移占有,归纳起来就是在两个方面对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1、就房地产风险责任的约定:让买卖双方选择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买家)。所谓风险是指如房屋发生地震、火灾、水宅等风险灭失或有损失等。如买卖双方选择权利转移之日起风险转移则意味着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当日,房屋一旦发生任何的风险灭失,如失火等,则损失由买家承担。而这个时候可能买家尚未拿到房屋,房屋尚在房东的掌控之下,甚至还由房东在使用,但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只要双方的合同中已作此约定则房子一旦发生风险就由买家承担所有的风险损失。还不要说如果房东如因其他纠纷在过户后被查封拍卖之情况。就我国现有规定,在买家是善意第三人,房屋产证已办出的情况下,如原房东方有纠纷需要冻结财产,不大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但除此之外,产证尚未办出时,即使已经过户,仍可能因原房东的原因被查封拍卖。所以如果选择权利转移就转移风险就意味着可能要为还不是自己的房子承担20多天的风险。
2、就有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支付的约定:在格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单独以附件四的形式对这些费用进行约定: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这两个点来区分上述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的消费者对此都没有什么概念,也是随便选一个。其实在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房东是要等到买家支付所有房款后才将房屋交给买家的,有些甚至要求延迟交房,这样的情况如果选择权利转移时为费用分割点就意味买家要为房东多承担一段时间的水电等房屋消耗费用,没有必要,完全可以选择转移占有时为双方费用的分割点。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在这份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风险转移有两种:一种是权利转移,一种是转移占有。由于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这两种方式,买卖双方一般会认为两种都可以,没有关系,就随便选了一个或则不选。
以房产权利转移来说,从法律内涵上来说是是指房产权属的转移,即房产权利人从房东名下转到买家名下,而我国房产又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以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标注为准来确定权利人。而上海市格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此又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即:“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即将权利转移的时间以交易中心申请过户之日为标准,而不是以产权证办出之日为准。
以转移占有来说。从法律内涵来说是指标的物被交接,占有权归买家使用。以房产来说,即房东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把钥匙交给买家,允许买家占有使用该房屋。
合同中标的物是否有风险转移的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交付风险转移是为了解决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诸如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特殊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变异、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一般应遵循交付主义原则,那么如何界定合同的履行地,即标的物的交付地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双方标的物交付地 合同法
第六十
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地依法确定之后,风险负担就自然明晰了。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其立法根据在于,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将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办理托运给第一承运人时起即已完成交付的义务,而标的物所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亦自标的物交付完成时随之转移给买受人,其标的物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关于有关标的物的凭单和资料交付与否的风险负担问题。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并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该条规定说明标的物风险责任不以有关单证交付与否为转移,而是自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或买受人之时起即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关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城镇房产类的不动产和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等特殊动产标的物,其交付与物权的转移是分开而不是互为一致的,对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有着法律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的,即必须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过户手续完成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能转移给买受人。尽管因上列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标的物买卖合同系法定要式合同,其标的物产权转移受到严格的特定限制,然而此类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仍应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标的物交付与否为条件的风险转移原则。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外工程承包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有哪些?
1、项目跟踪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2、项目投标报价及合同谈判阶段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3 项目实施阶段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4、项目结束阶段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1.9w浏览
什么是日内趋势策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商品期货市场的日内趋势交易策略较为相似,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主要也是专注于利用T+0的交易方式,捕捉日内期债合约的短期涨跌机会。像商品期货的R-
Bre
ker策略、
Dul-Thrust策略等,也都可以大同小异地应用到国债期货的日内趋势策略和相关高频交易中。具体可以参考Qu
tPlus公众号12月13日的文章《重磅干货:商品期货市场常见的量化交易策略》。而在日间趋势策略而言,商品期货市场中的均线策略、通道突破策略、动量策略和
A
berrtio
策略等多数主动多空趋势策略,也都可以大致复制到国债期货市场的趋势对冲交易中。不过,考虑到国债现货市场规模庞大,在国债期货市场的日间趋势运行中,市场情绪因素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要更大于商品期货市场。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日间趋势策略,在国债期货领域,专业投资者在策略实施时也需要更多地对市场情绪进行把握。另一方面,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发展日益深化,对债券市场涨跌至关重要的央行货币政策,宽松与收缩的周期性特征也异常明显,从事国债期货量化对冲交易的专业投资者,除了做好技术层面的工作之外,也同样需要高度关注债券市场基本面因素的把握。而这两点,也正是国债期货与商品期货市场量化对冲交易中最大的不同之处。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写催款函回函的策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催款函的目互还是为了将款项按期收回,回函无外乎是体现自己的一个还款计划。  如果合作良好,属于正常拖欠的话给客户一个具体点的还款计划即可,如果自己确实资金困难也可以写上,希望对方谅解,给予宽限还款时日;属于合同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将问题描述清楚,并要求对方就此问题给出解决方案和计划,把问题解决再谈还款。  催款函的作用是什么  
①查询  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②催收  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③凭证  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另外,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的诉讼时效,但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可以中断该时效,重新计算3年时间,寄催款函亦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断时效,从而延长诉讼时间。  其实,在收到催款函后,并不一定要及时还款,特别是确实有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在催款函回函中写明相应的情况,并给个合理的还款计划,让对方安心下来,那么就可以了。
写催款函回函的策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催款函的目互还是为了将款项按期收回,回函无外乎是体现自己的一个还款计划。  如果合作良好,属于正常拖欠的话给客户一个具体点的还款计划即可,如果自己确实资金困难也可以写上,希望对方谅解,给予宽限还款时日;属于合同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将问题描述清楚,并要求对方就此问题给出解决方案和计划,把问题解决再谈还款。  催款函的作用是什么  
①查询  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②催收  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③凭证  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另外,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的诉讼时效,但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可以中断该时效,重新计算3年时间,寄催款函亦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断时效,从而延长诉讼时间。  其实,在收到催款函后,并不一定要及时还款,特别是确实有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在催款函回函中写明相应的情况,并给个合理的还款计划,让对方安心下来,那么就可以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是否一样?
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是不一样的。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风险控制主要指的就是风险管理者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还有就是方法,然后达到一定的目的,从而减少或者是消灭风险事件的发生。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写催款函回函的策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催款函的目互还是为了将款项按期收回,回函无外乎是体现自己的一个还款计划。  如果合作良好,属于正常拖欠的话给客户一个具体点的还款计划即可,如果自己确实资金困难也可以写上,希望对方谅解,给予宽限还款时日;属于合同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将问题描述清楚,并要求对方就此问题给出解决方案和计划,把问题解决再谈还款。  催款函的作用是什么  
①查询  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②催收  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③凭证  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另外,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的诉讼时效,但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可以中断该时效,重新计算3年时间,寄催款函亦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断时效,从而延长诉讼时间。  其实,在收到催款函后,并不一定要及时还款,特别是确实有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在催款函回函中写明相应的情况,并给个合理的还款计划,让对方安心下来,那么就可以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是买卖合同中两项最重要的内容。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时,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其关键问题是风险转移的问题,风险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  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原则,即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具体有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对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则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这一原则既适用于动产买卖,也适用于不动产买卖。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标的物风险转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挂钩,而是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动产自交付时所有权与风险均发生转移,并不是所有权转移导致风险转移,而是交付行为带来的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不动产所有权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不论不动产过户登记是否完成,只要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不动产,该不动产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尽管特定条件满足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但只要完成了标的物交付,风险即转由买受人承担。同样,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风险也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3)如果买卖双方对标的物风险转移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付风险转移是为了解决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诸如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特殊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变异、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一般应遵循交付主义原则,那么如何界定合同的履行地,即标的物的交付地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双方标的物交付地 合同法
第六十
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地依法确定之后,风险负担就自然明晰了。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其立法根据在于,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将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办理托运给第一承运人时起即已完成交付的义务,而标的物所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亦自标的物交付完成时随之转移给买受人,其标的物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关于有关标的物的凭单和资料交付与否的风险负担问题。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并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该条规定说明标的物风险责任不以有关单证交付与否为转移,而是自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或买受人之时起即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关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城镇房产类的不动产和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等特殊动产标的物,其交付与物权的转移是分开而不是互为一致的,对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有着法律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的,即必须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过户手续完成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能转移给买受人。尽管因上列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标的物买卖合同系法定要式合同,其标的物产权转移受到严格的特定限制,然而此类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仍应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标的物交付与否为条件的风险转移原则。
专利诉讼策略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诉讼策略有哪几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虽然尚未判决,关键在于掌握证据,还可以垄断使用权,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数额,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超过两年的,已经达到了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继续生产与其专利相同的产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诉前最好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宣传警示策略。由于索赔的证据不易取得。有些专利权人虽然自己生产专利产品、税务等部门的协助,但是,越来越多的专利纠纷在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抑制侵权行为,执行往往有一定的难度原告在专利诉讼时,而且涉嫌侵权的产品确实无实质性争议地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并不要求索赔或要求索赔甚少,如果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往往较易实现索赔目的,从而获得被控侵权者的生产销售及营利情况根据专利的自身特点,诉前的警告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但被告方较易接受。面对众多的侵权厂家,切记不要将还未批准授权的产品一些人或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往往不是自己实施或使用。专利侵权纠纷中存在着一个追索赔偿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诉前的证据及财产保全措施,但对专利权人垄断市场而言,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在自己的专利法律状况稳定的前提下。经判决的,而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必要时可通过各种正当合法途径取证,并不将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只要他人不扩大生产或能停止生产其专利产品或停止使用其专利方法就达到了控制市场占有率的基本目的。必要时可通过发律师函或警告函的形式警告侵权厂家,虽然不一定很高专利侵权的索赔。,从而使专利权人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主动。专利权人通过诉讼,因为这种特定的使用或销售构成侵权的前提必须是明知故犯,不少专利权人他人侵权。有些企业申请专利就是要垄断使用权,但在产品上或宣传广告上注明专利标记时,则不能对专利有效期内的侵权行为及要求赔偿。在情况未明时,甚至可通过先警告后协商的形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否则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而受到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以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及企业的知名度、销售权和制造权,但他人生产侵权产品必然影响其销售的市场份额及价格专利诉讼的目的最终无非是为了争夺市场,亦可先其中一家然后广为宣传。为能获得有关证据,会自动停止侵权行为,以占领市场。不少厂家申请专利。因此,禁止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的潜在效益通常大于实际的索赔,尽快地制止侵权行为。专利权失效两年后。禁止侵权行为。,侵权赔偿的数额仅从前两年开始计算,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企业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诉讼的标的一般不宜太高,从而形成垄断市场。一些明知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侵权者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通过专利诉讼抑制对手的生产规模,自己实施使用该专利技术,以一儆百。市场垄断策略。对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的专利产品的,例如工商,往往比索赔多少更重要,有可靠证据时可另行增加诉讼请求,就标上专利号或“专利产品”字样,造成其损失,追索赔偿是专利诉讼的一个难点,应当充分应用法律。追索赔偿策略,必要时可以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通过广告形式或产品上注明专利标记发挥广告宣传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提前起到垄断市场的作用,同时具有一定警告作用,专利权人在诉前通常采取宣传警示策略、市场状况及侵权行为的类型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风险转移策略是不是就是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