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法律依据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出让合同中一方存在违约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约行为来追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有关纪律处分的责任的。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法律依据,是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下列规定:

第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

第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二)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规定的;

(三)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

(四)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五)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

(二)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的;

(三)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四)对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或者土地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

第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或者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三)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违约处罚的具体依据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和内容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出让的土地类型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出让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的,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和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加收依据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金的加收依据是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取得土地开发的使用权的发生的费用,包括出让金还有契税,耕地的占用税还有土地的使用费等费用,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等方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亲戚之前跟别人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现在后悔了不想出让,请问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依据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合同签订后,出让人必须及时交付土地给受让人使用,同时还必须督促受让人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应告知其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加收滞纳金标准及起算日、滞纳时限(最多不超过 60天)。在规定的滞纳时限内,受让人依然未缴清全部出让金的,出让人可直接通知受让人解除合同,直至请求违约赔偿。严格执行合同是出、受让人双方的共同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就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造成土地出让金缴纳逾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出让人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交付受让人使用。土地出让人出让的不是净地,或是界址不清,或是地面建筑物没有拆除,或是基本的开发条件不到位(如电、水、路等基础设施)。在这些情形下,出让土地无法及时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也相应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限。造成土地出让金缴纳逾期。
二是供地审批环节繁琐,受让人无法及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赁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出让合同中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中违约金的依据是是合同中签订的违约处理和违约赔偿金的多少,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依据等。主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如果少了可以依法起诉申请增加违约金的赔偿额。还应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
逾期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逾期违约金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 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1、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房屋贷款逾期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业主已经无法取得联系,通知不可能实现,但属于明确的被告,可以到要求解除合同并称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对状等诉讼文书适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一般做法是,在公告期满后留足十五天答辩期和提前三天的开庭传票送达期,被告不出庭的,法庭将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合同解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可以重新出卖该房屋。 三、贷款逾期多久会上黑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当借钱人不还贷款时,放贷机构可以向当地提讼,如果最终借钱人恶意抗拒执行判决依旧不还款,那么各地就可以向最高人民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出让金征收依据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向国土资源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但是土地出让金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土地出让的方式有三种,不同的出让方式,出让金标准也不一样。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租房合同违约,租房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规定,报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转让计税依据是什么?
土地转让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想转让农村的土地。请问下您关于农村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的,因为我不知道能不能转让所以我想咨询下您。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土地转土地转让的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解答如上,谢谢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3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10w+浏览
想知道违约合同的解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一个同学最近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可是发现是违约合同,不知道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我国合同法采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先说协议解除,它是指当事人通过事后订立一个新合同而解除原来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他人无权干涉。此时有一问题,即一方有违约行为,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解除协议,此时另一方是否可主张违约责任?对此观点不一,有认为此时视为非违约方抛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为协议解除本就是为了解决纠纷,当事人若不抛弃权利,完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不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协议,否则徒生纠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达成解除协议,但并不影响非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权利的抛弃事关重大,应予明示,解除协议若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应视为没有约定。且合同解除有其内在的机能与目的,与权利抛弃无涉。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可能更有道理一点。但是,我觉得第一种说法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确定能不能根据你的行为来推定你放弃了这个权利,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作进一步的考查。
第二个,约定解除还有一种情况——《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约定解除条件主要是当事人事先约定某种条件,等待条件一旦存在,一方享有解除权。特别和大家强调一下,这种事先约定解除权的情况和我们前面讲的附条件合同里面的约定解除条件,这是有区别的。比如双方约定,我把这个房屋租给你半年,我们达成一个协议,如果乙在单位分到房子,我们解除特定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合同里面如果这样写,如果乙方分到房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是一种写法。另一种说法就是如果乙方分到房子,甲方合同解除。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呢?(答:第一种情况约定了解除条件,只要条件一成立,这个合同自然已经解除。另一种情况如果是约定解除权,当这个条件成立之后,有这个解除权选择是否解除这个合同。这个合同有可能解除,也有可能不解除。)对,这个区别主要在这个地方,约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的区别就在这个地方,如果合同规定的是有权解除合同,实际上约定的是一种解除权。给了你这种权利,但是这个合同还没有当然解除,合同的解除要取决与你是不是行使这个权利。《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规定的含义,必须要有一个实际的行使的行为。当然不解除条件的话,就向刚才讲的标准,乙方如果分到了房子,合同解除,这指的是约定的解除条件。在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一旦条件成就,这个合同当然的解除,不需要行使任何权利。这个要根据(案情)合同具体怎么规定的来分析,这个在审判实践中差别是非常大的。大家注意《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里面提到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是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实际上他的含义就是有权解除合同,不是说合同自动的终止的意思。
第二种就是法定的解除,法定解除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另一类我们简单的概括就是根本违约。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来的《合同法》规定的是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当然可以解除。后来我们在讨论时感觉到这个抗力本身它对合同的影响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不一样的。可能发生天灾人祸,但是并不意味着你的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也可能只导致了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导致了感知不能履行,这样就要看不可抗力它对合同的影响究竟到了什么程度。所有《合同法》用这个必须是不可抗力导致了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实现他的合同目的时候,就是影响是重大的,是他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时候发生合同的解除,才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这个所谓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所追求的目的以及从合同中获得的基本利益和目标不能得到实现。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向订约的目的或者对方支付的价款,另一方为了获得对方标出的货物,如果支付的价款和标出的货物根本不能达到,那么就是说合同订立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了。
第二大类就是根本违约,所谓的根本违约也叫重大违约。为什么我们要引用根本违约这个概念,我们的《经济合同法》在93年修改的以后规定的就是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这项规定是非常不好的,因为违约它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一个案例,被告方购买马口铁,因为在这个开户行里,实际上被告已经很早就把钱汇入他的开户行里了,由于开户行的原因使被告的汇款晚到了原告的户头里三天,原告就提出来,因为你晚到了三天,我要解除合同。在这三天之内这种标的它的市场价格没有任何的影响,也没有任何的波动。原告之所以要解除合同实际上是他自己没有那么多的货物可交,他正好找到一个借口。我们过去《经济合同法》任何违约都可以解除合同,这样以来合同那怕是在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所以,它导致合同关系不稳定,也会使一方非诚实守信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这个轻微的违约来解除合同,滥用这个解除合同的权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