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法院强拆住宅合法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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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强拆就是合法的。强拆需要经过以下的流程:1、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是限期拆除的决定;2、当事人拒绝拆除的,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拆除;3、法院批准强制拆除,相关部门执行。
移交法院强拆住宅合法么?

一、移交法院强拆住宅合法么

只要强拆的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该强拆行为就属于合法。司法强拆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拆之前还需要先对该违章户进行笔录调查。然后下达《责令限期自拆通知书》,当事人拒绝拆除的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遇到非法强拆怎么办

1、强拆之前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 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 强拆之时

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并保留好报警的电话记录。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但是否报警、警方是否作为 对我们后期维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即使警察不出警,我们后期也能起诉其不作为。

3、强拆之后

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 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并不是所有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只要是经过法院批准的司法强拆都是在程序上合法的。当事人对于强拆决定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上级的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重审或者是撤销违法行为。如果法院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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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内屋依法强制拆迁流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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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拆迁户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内屋评估、签约、选房工作平稳较快进行,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得到了广大拆迁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目前,结算、交房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经过动迁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拆迁户亲朋好友的动员说服,11月14日,在按时签约截止时间之前,又有6户拆迁户参加了签约,随后顺利进行了安置房选房。但是,仍有5户拆迁户不听劝说、一意孤行,不肯参加评估、签约。对此,市依法强制拆迁联席会议决定正式启动住宅内屋未签约搬迁户的依法强制拆迁程序,市旧城房屋拆迁办公室根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下一步将提出依法强制拆迁申请。
昨日,在吴宁街道及相关社区领导的见证下,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对南街8号3楼黄某、西墙弄3—4号郭某、西殿巷1号张某和西殿巷6号吴某的拆迁房屋进行了踏勘评估,并依法做好了相关的资料。据了解,虽然相关当事人不接受评估,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并不影响评估和拆迁工作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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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内屋依法强制拆迁手续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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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动迁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拆迁户亲朋好友的动员说服,11月14日,在按时签约截止时间之前,又有6户拆迁户参加了签约,随后顺利进行了安置房选房。但是,仍有5户拆迁户不听劝说、一意孤行,不肯参加评估、签约。对此,市依法强制拆迁联席会议决定正式启动住宅内屋未签约搬迁户的依法强制拆迁程序,市旧城房屋拆迁办公室根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下一步将提出依法强制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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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住宅被非法强拆怎么办
个人合法住宅被非法强拆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房子被非法强拆以后的60天之内,可以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个人合法住宅,如果是被私人企业非法强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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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和普通住宅拆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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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时的厂房补偿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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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法院强拆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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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拆住户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强拆住户怎样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发商住户如何维权
面对,被征收人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保护,因为某些地方政府此时正是的推动者。被征收人需要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将此归纳为房屋征收维权21招。
一、知晓房屋征收的法律真谛
房屋征收制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确需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依法征收并给与补偿的全部规范的总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个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人都真的而非仅仅是字面地知晓上述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真谛,懂得尊重法律,依,合法征收和补偿都会变得轻松。
二、在土地上使用权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为。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
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
在郑州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想知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巧合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呢。于是去拆迁许可违法,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的驳回了,直接剥夺了民众的诉权。
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即使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即使公告”;那么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五、正确界定建筑面积
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标是面积。所以,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
对于房屋的建造和拆迁,其面积计算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过去的拆迁中,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解决上述问题,双方要明确采用同一个标准,即对被征收房屋和补偿安置使用一个计算方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00号《房产测量范围》。
六、审查是否真是公共利益
是否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判断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首要标准。被征收人有权严格的对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以维护合法权益
审查是否公共利益的时机是越快越好,其方法是从有关该征收项目的立项前的可行性开始,至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都可以运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发表意见、反映、举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被征收人要在对征收决定有疑问的第一时间想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
七、明白谁是合法征收当事人
被征收人要重点审查征收人一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主体不合法,视其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八、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在征收纠纷中,核心的争论必然是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质疑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
1、批准(决定)征收的机关是否合格,即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
2、批准(决定)征收所需的要件是否齐备,即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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