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事裁定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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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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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当中的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的判定。当然了,并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适用于民事裁定的。民事裁定主要就是用来解决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
法律规定民事裁定是指什么?

一、法律规定民事裁定是指什么?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民事审判程序问题,包括立案直至诉讼的非正常结束阶段中涉及到的程序问题,例如,人民法院不受理原告的起诉状。执行程序中的问题包括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直至执行程序结束前的问题,例如,中止执行。个别实体问题是指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有关问题,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虽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但它并不是实体问题的最终认定。

因此,民事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指挥、组织诉讼的有效方式。民事诉讼活动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实践表明,审理民事案件几乎不可能一帆风顺地向前推进,其间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地会出现一些阻碍程序正常推进的问题。用裁定方式对它们及时地加以处理,能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合乎法定条件,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地说,一是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二是虽属法院主管但不属该人民法院管辖;三是法律规定暂时不能起诉的。受理与否,关系到诉讼程序启动与否,故应用裁定。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一经提出直接关系到该法院能否对该案行使审判权,不可不慎重行事,认真审查。审查认为异议有理,应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无理,也应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三)驳回起诉

起诉涉及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驳回原告起诉,重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行使问题,故用裁定形式。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虽涉及实体问题,但又与程序密切相关。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提出后得不到及时解决,必然影响程序顺利推进。故法律规定解决这两个问题要使用裁定。凡符合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条件者,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保全或先予执行,反之,裁定不予同意。

(五)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

当事人撤诉,事关他们的处分权利。但在我国,当事人的处分权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辅之以人民法院的审查。撤诉成立与否,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继续进行,故人民法院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都要使用裁定。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终结诉讼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二者直接涉及程序,必然适用裁定。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补正判决书中笔误是纠正判决中的局部失误,不是法院从根本上改变对案件实体问题的认定,属于程序问题,用裁定形式比用判决形式更加合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处理民事类型案件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而审判员需要对于当事人所提起的诉讼进行一定的处理,比如说可以通过作出民事裁定或者是作出民事判决,而民事方面的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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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使用机关。行政裁判文书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的意思表示。国家赋予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权力,因而,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机关是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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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裁判文书的效力和产生的后果。行政裁判文书依法生效后,即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改变。其表现为:
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裁判文书,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在该裁判依法生效后,该项争议即告结束,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这种效力称为既判力。《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对人民法院的拘束力。行政裁判文书宣告后,人民法院自身非经法定程序也不能改变。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只有通过二审裁判才能改变;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只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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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帮朋友问一下,他最近遇到了民事案件,他想咨询一下关于民事指令审理裁定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指定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 (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打架的事在跟人打官司呢,最近忙的严重,我就想要知道那个最高院民事裁定书指定再审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你要考虑的最高院民事裁定书指定再审的事,何救济?
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后,当事人对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如何救济?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相关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种是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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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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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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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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