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6条内容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8人
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效力的认定中,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6条内容主要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的,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民法典》确立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

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并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如一家小型化工企业招聘三班倒的化工工人,所以不能用孕妇。但有的妇女来应聘,故意隐瞒其已怀孕的情况,应聘上岗后不久就提出已经怀孕不能倒班上岗等等。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威胁是指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一方迫使另一方处于恐怖或者其他被胁迫的状态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

(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最关注劳动作业人的自身利益的法律,每个人都应该熟知该法律条文并了解其含义,有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我们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只有具体知道了法律的条文的规定,我们才能在最关键的时刻保护好我们的自身利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4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第26条内容是什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专利法第26条是什么内容
《专利法》第26条主要是规定申请各种类型的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其中,详细对提供的专利请求书和说明书需要体现什么内容做出了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按照该条规定的内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朋友在处理一件事情的时候遇到了反不正当竞争,要处理,但是要问问,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 本条是对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对有奖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权。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有奖销售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这种行为,同时根据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行为人。即凡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的,都要责令其停止,而是否同时处以罚款,及罚款具体数额多少,要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来决定。“情节”主要指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大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定:有奖销售的规模、持续时间、对于推销商品的影响程度、设奖数量及金额、非法所得数额或商品销售额等。对于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还要看所推销商品“质次”的程度,是否会造成对消费者生命财产的损害等。
征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内容,希望有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倘若雇主试图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劳动者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完全予以排斥或取消,这无疑严重背离了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也是对劳动者真实意愿的冒犯和侵害。只要存在通过欺诈手段、威胁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强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其所达成的书面劳动合同均属无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刑法第236条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本条的罪名为“罪”,取消“奸淫罪”罪名。条文注释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的行为。暴力手段,指行为人使用殴打、捆绑等方法对被害人实行身体强制,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杀伤被害人或其亲属、揭发其隐私等。其他手段,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机实行奸淫,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2003年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或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论。犯罪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专利法第26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专利法》第26条主要是规定申请各种类型的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其中,详细对提供的专利请求书和说明书需要体现什么内容做出了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按照该条规定的内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反劳动合同法26条第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违反劳动合同法26条第二条规定会致使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朋友向银行贷款让我做的担保,我想了解一下担保法,请问担保法第26条规定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本条是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的规定。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法律 也直接规定了具体的保证期间。本条对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同于对一般保证的规定,都是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有权在此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依照本法对连带责任保证法律意义所作的界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而该保证人不得主张债权人应首先经司法程序通过主债务人来满足其债权。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如果主债权人没有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以实现其债权,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主债权人对自己的这项权利是怠于行使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主张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主债务不履行的状态持续下去,而是要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状态结束。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债权人也就失去了通过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其债权的权利。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规定原文内容?
[律师回复]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内容主要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