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肯定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法定休假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需要工作的时间只有法定工作日与法定工作时间,超出这些规定的都是属于加班范畴,而且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假期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与以前略有不同。
按照今年新实行的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已是带薪休假,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额外”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实际上加班的劳动者拿到手的是四倍工资。”举例说,假设劳动者日工资为10元,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1天,那么总共应该支付40元加班费。
而平时日常性的加班延时和双休日的加班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计算加班费,即月工资除以21.75,再除以8小时,换算出每小时工资,再按小时工资的150%、200%支付加班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肯定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按照今年新实行的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已是带薪休假,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额外”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实际上加班的劳动者拿到手的是四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