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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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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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动产物权确认一般是不能申请复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争议的才能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确认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不过,不动产的物权设立主要是以登记为准的。
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

一、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

不动产物权确认不可以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1、“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3、法院调解原则 ;

4、处分原则 ;

5、辩论原则。

综上所述,不动产物权确认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除非权利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除了要考虑不动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之外,也要根据购买不动产的时间、方式等各方面的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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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依据错误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适用法律规范性质错误。如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适用了已经失效的法 律规范,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了无权适用的法律规范;适用中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等。
(2) 适用法律规范条款的错误。如误用法条,即应用某法的甲条,却适用了某法的 乙条;漏引条款,即应同时适用某法的多条,而只适用了其中的一条,或者应同时适用几 个法规中的条款,却只适用了其中一个法规或部分法规的条款;误用法条项目,即应适用 某法条中的甲项,而适用了乙项,或者应适用甲法甲条甲款甲项甲目,却适用了甲法甲条 甲款甲项乙目。
(3) 适用法律规范对象错误。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不具备法定 条件的行为人赋予权利,或授予义务,或进行处罚。如商标局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申请商标 注册而不予注册,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为人的商品给予商标注册,就构成了赋予权 利行为中适用法律规范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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