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处理分为损失计算和支付方式处理。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关于损害赔偿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应当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等。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有哪些?
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
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三、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贬值,是财产利益遭受贬值、损毁等不利益;减少,是指财产价值量的降低;灭失,则指一定范围内财产价值量的全部失去。财产损害的上述表现形式,总是体现在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上,如某件财产、某项权利中的某种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它们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损害赔偿对于侵权人来说一定要及时的协商赔偿,对于赔偿的处理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确定,也可以利用其它合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只要让当事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么就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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